破解“三点半”难题!眉山市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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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要求,结合眉山教育实际,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01
服 务 原 则
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列出课后服务的项目,供学生及家长选择。
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参加。
利用学校场地和硬件设施设备,在校内开展课后服务,方便家长和学生,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开展课后服务,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
02
服 务 实 施
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参加课后服务。
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 18:00 期间,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区县确定,全市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课后服务项目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学校利用自身特色和优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组织学生完成家庭作业;开展课外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参加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以及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课后服务师资为学校教师、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家长中的专业人士。
03
服 务 保 障
各区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指导和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承担起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要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登记管理,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各区县可根据情况对开展课后服务学校予以适当经费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方面的优势,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资源等保障条件,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区县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设定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
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教师年度收入统计,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各区县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集体上课、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外,鼓励区县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课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或通过购买服务免费提供课后服务。
各区县、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相关经验做法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