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一早餐店老板摊上大事!他竟在馒头里添加这东西
近年来,缙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接下来将陆续报道部分典型案例。
2017年4月25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壶镇分局执法人员会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内早餐经营点进行食品安全抽检,依法抽取共计70个批次的早餐类食品。
其中当事人陈奇明制售的红糖馒头中被检出甜蜜素,检验结果为1.22g/kg,而《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甜蜜素的技术要求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30g/kg。
据了解,从2017年2月12日开始,当事人就在壶镇镇体育场16号从事以制作、销售各类早餐为主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明知在馒头中不得添加甜蜜素,但为了使自己制售的馒头味道更加甜,并在未进行索票索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从副食店购进一种名称为“清甜素”的食品添加剂,在和好面后和红糖、白糖一起添加使用。
丽水市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意见书明确指出长期摄入含过量甜蜜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食源性疾病,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加明显。
当事人陈奇明制售不合格红糖馒头(检出甜蜜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本案已经移送至缙云县公安局处理。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至缙云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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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缙云发布,原标题《【创建省食品安全县】缙云县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展示》
编辑: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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