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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一干部受纪律处分 ,却还拿到了年终考核奖

2018-01-09 看缙云


这名干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影响期还没有结束,

为什么可以领年终考核奖?


近日,在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开展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检查组人员从一份工资发放记录中发现了端倪。


原来,2015年底,这名乡镇干部因为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处分期为2015年12月30日到2017年6月29日。根据规定,在立案和处分影响期内,该干部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次,不应领取相应的年终考核奖。


检查组人员在检查案卷及工资发放记录


2017年以来,缙云县纪委县监委把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开展系列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违纪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受到强制措施、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变动情况以及受到降级以上处分工资变动情况等处分决定执行关键点。


目前,共计检查受党政纪处分对象105人,包括2015年以来受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受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行政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以及往年尚未执行到位的受处分对象。检查发现有4起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追缴多发钱款17万多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被约谈。


据悉,为从根源上解决执纪不到位问题,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考核,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成立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小组,明确纪检、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工作职责。同时,完善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处分执行情况。


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推行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制度,处分决定机关向受处分人及所在单位送达处分决定或建议时,告知其处分执行办理内容、处分期受影响事项、工作流程、时限要求等,便于操作执行。坚持全程动态监管。移交签字备查,责任到人。建立跟踪督导制度,对受处分人员和单位定期“回访”,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


“我们通过严格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告诫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在处分决定执行中‘搞变通’‘顶着不办、阳奉阴违’的,坚决要求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纪律处分不打折扣。”缙云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法条链接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


2、《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纪律处分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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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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