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缙云县府办、县公安局、缙云发布
编辑:小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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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春联、放鞭炮、包饺子是春节的传统,尤其是放鞭炮,是大家都很喜欢的庆祝形式,但在烟花爆竹炫彩夺目的背后,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
容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等安全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容易污染环境空气,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大量碎片、残留物影响市容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缙云县关于有序推进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施方案》(缙政发〔2016〕117号),现就缙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
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五云街道的镇中社区、水南社区、北门社区、风景山社区、朝晖社区、新城社区、建设村、水南村(水南/谢山)、中心村、丹阳村、东门村、三里村、洋岙村、杜桥村(杜桥/生水塘)、状元村(詹山/桥头/湾潭)、西寮村、镇东村、官店村、船埠头村、下双龙村、周村村(周村/双合)、洋潭头村(洋潭头/项山)、名山村(上名山/下名山/洋泉)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从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七里乡的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详见附件:各乡镇禁止燃放红线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缙云县公安局 110
缙云县安监局 12350
缙云县各乡镇红线范围内禁放区域
在此提醒市民,新春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很大,请自觉遵守政府通告的相关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避免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新春将至,这个规定一定要看看!赶紧告诉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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