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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嘴馋,缙云一村民被抓!最近3个月千万别做这事…
来源:缙云公安,原标题《缙云公安提醒您:最近三个月千万别做这件事!》
编辑:小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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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缙云县壶镇镇一男子
因为捕鱼被缙云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禁渔期非法电鱼
原来3月20日至6月20日是缙云县的禁渔期,该男子在壶镇镇的禁渔区捕鱼,而且使用了电鱼工具!
4月2日凌晨,缙云县公安局壶镇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石明堂附近河段有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
在现场,民警查获了卢某捕鱼使用的电瓶、鱼兜等多种作案工具,还有他捕捉的各种鱼类370余条,总重7.36斤!
经查,卢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是附近的村民,为了能吃到鲜美的溪鱼,便改装了电鱼工具,趁着夜黑去溪里电鱼。
目前,卢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缙云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请勿以身试法
每年禁渔期一到,缙云县各有关部门便会积极开展禁渔宣传,但总有人跟卢某一样怀着侥幸心理,为了一时口舌之欲以身试法。
警方提醒
缙云县禁渔期为每年3月20日0时至6月20日24时,下列区域划定为禁渔区:
一、五云镇面前潭(大桥岙堰坝至橡胶坝)
二、仙都风景区(上章北桥至下洋村堰坝)
三、壶镇镇面前潭(壶镇面前潭及上下游河滩)
四、大源镇永安溪(高畈电站至岭头电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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