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最新一批“老赖”被法院实名曝光!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小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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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陈景岳,男,1965年9月出生,住缙云县胡源乡招序村村北。
陈景岳应偿还田某某借款1.74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景岳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洪立彬,男,1974年2月出生,住缙云县双溪口乡双溪口村。
洪立彬应偿还胡某某工资0.84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洪立彬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刘灵杰,男,1988年11月出生,住缙云县新建镇凝碧村。
被执行人施汉卿,男,1979年3月出生,住缙云县新建镇宅基村厅底巷。
刘灵杰、施汉卿应偿还应某某借款18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刘灵杰、施汉卿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苏耀雄,男,1974年12月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贤母东路。
苏耀雄应偿还吕某某借款75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苏耀雄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赵力,男,1990年4月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胡宅口村青川自然村贤母西路。
被执行人卢亚冰,女,1989年12月出生,住缙云县东方镇岩腰工业区红泰造型厂。
赵力、卢亚冰应偿还赵某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赵力、卢亚冰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赵小苗,女,1979年3月出生,住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后街西。
被执行人李征伟,男,1978年7月出生,住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后街西。
赵小苗、李征伟应偿还蒋某借款6.3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赵小苗、李征伟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宋凯,男,1983年6月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左库村左库3区。
宋凯应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借款330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宋凯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应凯民,男,1977年5月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联丰村雅化路自然村新区。
应凯民应偿还吕某某借款31.6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应凯民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郑浙赣,男,1977年3月出生,住缙云县舒洪镇螺蛳岩村中心街。
郑浙赣应偿还陈某某借款14.3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郑浙赣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施潇亚,男,1989年4月出生,住缙云县新碧街道三都村岩。
施潇亚应归还陈某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施潇亚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朱日强,男,1979年1月出生,住缙云县七里乡七里村后簟基路。
朱日强应偿还陶某某代偿款13.2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朱日强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林建俊,男,1964年12月出生,住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村。
林建俊应偿还赵某借款7.84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林建俊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叶柏良,男,1987年3月出生,住缙云县五云街道南塘路黄塘巷。
叶柏良应偿还郑某某借款18.48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叶柏良仍未履行。
被执行人尚李明,男, 1954年10月出生,住缙云县新碧街道姓尚村。
尚李明应归还王某某货款20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尚李明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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