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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这个河段内放有大量地笼网!水利局来查了...

2018-04-29 看缙云

来源:缙云县水利局、缙云发布

编辑:小小蓝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138001)


近日,缙云县水利局执法大队收到群众举报,舒洪镇姓王村面前溪河段内放有大量地笼网,雷霆出击该河段,对河段进行地毯式的搜查。

此次搜查共收缴地笼网12个,并针对该河段的反映的情况,缙云县水利局联系了舒洪水利服务站和舒洪派出所,对该河段的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还市民一片青山绿水,还鱼儿一条畅游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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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么时候是禁渔期?

A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实行春际禁渔制度,禁渔期内全县溪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生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Q

我县有哪几个禁渔区?

A

五云街道面前潭(大桥岙堰坝至橡胶坝)、仙都风景区(上章北桥至下洋村堰坝)、壶镇面前潭(壶镇面前潭及上下游河当滩)、大源镇永安溪(高畈电站至岭头电站),以上范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Q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如何处理?

A

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别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哪些情形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A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第三、四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三公斤以上或者一百尾以上的;

(二)二年内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未经处理的;

(三)五年内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二年内因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的;

(五)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

(六)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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