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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缙云这12名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被纪委通报

看缙云 2020-09-01

来源:仙都清风,原标题《缙云:关于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的通报》

编辑:小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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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严查酒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酒驾情况已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通报如下:



1、陈利,县顺达公路养护中心职工。2011年9月、2015年4月、2017年8月先后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3月,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柯伟平,中共党员,县安监局退休干部。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6月,县安监局党组对其立案审查。

3、黄琪超,五云街道水南村党支部党员。2017年8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今年6月,五云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陈国东,五云街道三里街村党支部党员。今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6月,五云街道党工委对其立案审查。

5、李运明,五云街道东门村党支部党员。今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6月,五云街道党工委对其立案审查。

6、刘利东,原仙都街道下洋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2017年7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7年12月,缙云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7、徐南吉,新碧街道黄碧村村党总支川二党支部党员。2018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5月,新碧街道党工委对其立案审查。

8、周红光,壶镇镇括苍村党支部党员。2017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4月,壶镇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朱杨宝,壶镇镇括苍村党支部党员。2018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5月,壶镇镇党委对其立案审查。

10、严晓军,壶镇镇苍源村党支部党员。2011年10月、2012年3月、2018年1月先后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6月,壶镇镇党委对其立案审查。

11、蒋杰,东方镇岱石村党支部党员。2014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7年6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今年4月,东方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2、王君民,大源镇吾丰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2017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4月,大源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充分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要加大酒驾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对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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