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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一早餐店老板被判刑!他竟在馒头里添加这东西,你可能也吃过!

看缙云 2020-08-31

来源:缙云检察

编辑:小小蓝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2138001)


2017年2月12日开始

缙云一男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

(壶滨初中附近)

生产“甜蜜素”超标40倍的红糖馒头

并向附近的居民及学生销售


7月31日上午,由缙云县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缙云县壶滨初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在馒头里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2017年2月底至4月2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壶滨初中附近)内生产红糖馒头过程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超过安全标准40倍,并向附近的居民及学生销售



案件审查过程中,缙云县检察院发现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除了要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拘役2个月,支付赔偿金2万


缙云县检察院向缙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


1、被告陈某某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20000元;

2、在丽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起诉后,陈某某于2018年7月18日在《丽水日报》上公开登报道歉。鉴于此,缙云县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


缙云县检察院还邀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后,缙云县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



丽水市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意见书明确指出长期摄入含过量甜蜜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食源性疾病,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加明显。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

人人都该提起注意!

希望咱们能一直吃得放心!


更重要的是

千万不要以食品

去侵害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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