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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缙云这1563人将拿到一笔津贴!快看有你吗
来源:缙云县人力社保局
编辑:小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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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了!
让我们来瞅瞅发生了啥~
据悉,缙云县社保局近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本次补发的对象是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三十天奖励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且已领取生育津贴但未享受奖励假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共计1563人次。
本人和用人单位均无须再次申请,本次补发的奖励假生育津贴由县社保局直接拨付至原生育津贴申领的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各用人单位只需及时查收款项并按照《关于缙云县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缙人社发[2015]151号)相关规定发放给女职工,确保女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已符合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条件,但是如果碰到以下问题还需要特别注意:
2、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期间,生育女职工已与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由女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补发的生育津贴。
3、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期间,原用人单位已注销的,须由女职工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向县社保局提出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奖励假生育津贴直接补发至女职工银行账户。
为政策点ZAN!
快提醒身边的女职工们
领津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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