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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金壁:关于“孝”的文化观念

古代小说网 古代小说网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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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一种美好的人性



“孝”的金文字形,

上为老人,即老之本字,下有子搀扶之,会意。

剪纸《百善孝当先》

《说文·子部》:“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这两部最古老的辞书准确而简洁的诠释,揭示了“孝”这个中华民族最基本的的道德观念的原始内涵。

“孝”是人类情感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最基本标志之一。俗语说:“虎毒不食子。”鲁迅先生《答客诮》诗云:“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

如果说人类疼爱抚养子女与动物爱抚幼仔还有共通之处(动物之本能)的话,那么,人类子女孝养父母长辈,就是人类独特的理性行为了。

动物于成长发育之后,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再需要父母的哺育与保护;而出于自身生活与繁育的需要,自然有脱离甚至排斥生身父母的倾向;而其生身父母于幼仔长大之后,出于同样的原因,也必然排斥其成年子女。所以禽兽中父母子女之间骨肉相残甚至“父子聚麀”的现象,十分自然而普遍。

古来虽有“乌鸟反哺”之传说,可仅仅是传说而已,是古人为宣扬孝道而编造的美好故事,借以贬斥“人不孝,不如禽”。

澳门《孝》邮票

人类则不然,人类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感情,能进行理性的思维。因此当人类个体成年之后,虽然已经自立,但基于长期形成的深厚感情,不忘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意识到晚辈对长辈的道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而自觉、尽心地孝养父母。这就是美好的人性,而非野蛮的兽性。

然而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仍然有不孝甚至虐待、残害父母、长辈的现象,这恰恰说明,人类的摆脱兽性、完善人性之路,是多么艰难,多么漫长;宣扬、阐发孝道,仍然是有见识、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长期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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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观念的发展


元泰定四年梅溪书院刻本《尚书集传纂疏》

“孝”字最早见于《尚书》。《尧典》说舜:“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舜典》说舜“慎徽五典”,五典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古文《尚书·君陈》还说:“惟孝,友于兄弟。”可见孝的观念形成已久。

孔子师徒在《论语》中对“孝”的观念进行了深入的阐发。他们认为,孝的实质,在于敬而不在于养,否则就与养犬马无别。

《盐铁论·孝养》引孔子语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别乎?’故上孝养志,其次养色,其次养体。贵其礼,不贪其养。礼顺心和,养虽不备可也。”意思是善于孝养父母的,不一定美食锦衣。只要做到敬,尽己之所能,哪怕给老人吃豆喝水,也是孝。

最上等的孝是承迎父母的心意,其次是常有愉悦的容色,再其次才是吃穿。只要顺礼而老人高兴,衣食供养不完备也无所谓。这就是“养志”、“色难”、“菽水承欢”之说。

这说明,在春秋时期,“孝”已经超越了“养口腹”的低级阶段,而注重使父母精神愉快。

陈立夫书孟子句

孟子则把孔子“中庸”学说用于批评不孝,发展了儒家“孝”的理论。《孟子·离娄下》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此小人之不孝:懒惰、好赌、好酒、贪财,只顾妻子儿女,而不顾及孝养父母;纵欲享乐,耽于声色,给父母带来耻辱;逞强斗殴,连累父母:此乃低级之不孝,属于“不及”。

中国士大夫有迂者:孝父母而不敢言其过,以至于陷父母于不义;隐居求名而无以养父母,使家境贫困;坚不娶妻,以一意事亲——亦不合人情、不利于亲。故孟子为“君子、读书人”列三不孝以戒之。

《孟子·离娄上》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赵岐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陈少梅绘《二十四孝图》

此文人之不孝,乃高级之不孝,属于“过”。“过犹不及”,都应反对。小人的五不孝,浅陋粗鄙,易于引起普遍的反感;而君子的三不孝,或打着“孝”的旗号,或蒙着“清高”的面纱,足可迷惑众人,所以孟子特意批评。

至于无后为大,涉及中国人之传统迷信观念:祖先之神灵须享受后代儿孙的祭祀,无子断后,则祖先绝祀,便成饿鬼。这里不多叙述。

孝的理论,在《孝经》(据说是孔子弟子曾参所著)中得到了全面的阐发与完善。《开宗明义章》:“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把孝由一种道德观念,提到了事君治国的政治高度,又作为立身扬名的功利手段,在中国文人乃至全民中影响就益发巨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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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的升华与其社会意义


黄道周小楷《孝经》

《孝经·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这一始一终,自有其深意:

一,要求子女从幼年起,便要认识到,自己的身体,是父母所赋予,而非己之私有,为人子者,应当时存父母于心,而体念父母爱己之心。不敢毁伤者,非为爱己,乃惧伤父母之心。由此推而广之,时时注意不做一切使父母伤心之事,“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即作为孝子,父母只为他的疾病忧虑,而其他方面,全无须父母操心。

二,乃意味不犯刑律。在残暴的专制社会中,稍有不慎,便会触犯法律而遭受刑戮,更不要说有不轨言行了。古代惩罚犯罪者有五刑:黥、劓、剕、宫、大辟;大刑斧钺,次则刀锯,轻者伤及身体,重者断送性命。

所以灌输这种观念,也是教育警戒子女小心翼翼,不要犯法受刑,以免使父母蒙羞、伤心。故知孝者,恒洁身自爱,免于刑律,首先要对得住父母,这便是孝道。

清中期象牙雕孝妇摆件

三,孝的终极目的,在于子女能“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下面几段记述,便反映以上的道理:

晋朝有个叫范宣子的人,十岁时就能诵《诗经》《尚书》。一次刀伤了手,他捧着手,痛苦不堪。人问他:“痛吗?”他答道:“倒不算痛,只是我从父母那里得到完整的身体,却毁伤了,这使人难过。”

家里人因其年幼而惊异。他少年便好学,手不释卷,夜以继日,于是博综群书,尤其精通《三礼》,家里贫穷,便自己耕种供养双亲。父母死,他背土成坟,在墓旁搭棚守孝。

《论语·泰伯》记载,曾参病了,召集学生们来,说:“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诗》说:‘战战兢兢地,好像面临深渊,好像脚踏薄冰。’从今以后,我才知道免于刑戮了!小子们!”

范宣自幼便懂孝道,伤了手,不因疼痛而难过,而为伤害了父母所给的身体而伤心。由此好学而成才,致孝终身。

曾子说自己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地地度过一生,终于可以在死前告慰父母了。这说明,一个人如果一生致孝,处处时时为不使父母伤心而小心谨慎,为善而不为非,对个人修养、对社会和谐当然是有益的。

民国刊本《二十四孝图说》

有人认为,因中国人不信宗教,便无所忌惮,胡作非为。这是不懂中国人的传统文化。

中国人不信上帝,也有很多人不信鬼神,却笃于孝道,敬爱祖先父母,十分珍视其荣誉,生怕因己之不善使父母蒙羞,因而努力积德守善,以求为父母增光,《孝经》所谓“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亲者于人无不爱,敬亲者于人无不敬。推此一心,由亲及疏”,当然有利于社会和谐。

孝道的这种教育是成系列的:

《礼记》说,做子女的,要“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冬天使长辈温暖,夏天使长辈清凉,不与同辈争竞。)还要“出必告,反必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出门回家,都要向长辈报告,不临险境,不轻易讥评嘲笑别人,以免招致危难或耻辱。)还说,即使父母已去世,儿子将行善,想到给父母添美名,就必定做成;将干不善的事,想到会使死去的父母蒙羞,就一定不干。

明毛晋汲古阁刻本《孝经注疏》

《孝经•纪孝行章》:“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 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 犹为不孝也。”意为:事奉父母的人,当官不骄傲,为民不作乱,在同辈中不争竞。当官骄傲会败亡,为民作乱会受刑,在同辈中争竞会动刀兵。三件事做不到,即使每天用牛羊猪肉供养父母,还是不孝。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徳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意为:爱父母的人,不敢得罪人;尊敬父母的人,不敢怠慢人。爱敬用于孝顺父母,而道德教化会推广于四海。这就是天子的孝。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意为:孝是天经地义。……所以先推广博爱,人民就没有谁 遗弃父母了。孔子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意为:孝子事奉父母,平时要做到恭敬,奉养要表现出快乐,有病时要表现出忧愁,去世时要表现出悲哀,祭祀时要表现出严肃。

这与孔子在《为政》篇所说“生,事之以礼;死,祭之以礼”是一致的。

宋高宗书《孝经》

应说明的是,“丧尽其哀,祭尽其严”,除了迷信的因素以外,也有其积极的用意:“丧尽其哀,祭尽其严”,是生尽其孝的自然延续。长久熏陶,百姓则能敬重父母长辈;推而广之,也必能敬重别人的长辈。长此以往,社会则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

“丧尽其哀,祭尽其严”,其内涵是不忘父母长辈养育之恩,永记他们在世时的功德。不忘父母故旧之善,这就是淳厚的民风。活着的人追念死者,也必然会念及,来日自己逝世,也应使后辈儿孙有所怀念,不致乏善可陈,于是会努力为后人、为社会留下些物质或精神财富。

这样,也会使人竞相为善,即《论语·学而》曾子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而且,儒家主张把对自己的爱、对父母的孝施加于他人及天下之父母:

《论语·雍也》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孟子·梁惠王上》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明嘉靖刻本《孟子注疏解经》

这样,“孝”就由爱敬父母,升华为“温良恭俭让”的个人品德,又推之广大,传之久远,从而有助于形成礼让、敬老、仁义、博爱的社会公德。这是孝道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形成的第一大贡献。

《孝经》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并不是绝对的,是说不能无谓地招致伤害,以伤父母之心。

如果迫于义理,儒者主张做出必要的牺牲。《论语·为政》说:“见义不为,无勇也。”《学而》说:“事君,能致其身。”况且孔子以后的儒者把君主视为天下臣民之父,《孝经·诸侯章》即说:“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故以孝事君则忠。”

君主又被视为国家的象征,很多时候,君主与国家很难分开。因此一般说来,忠君即是爱国。很多儒者已经很自觉地牺牲个人以殉国家利益,旧时所谓“忠孝不能两全”。

如西汉有个叫王尊的官员,做益州(今四川地)刺史。他的前任叫王阳,巡视管区走到邛郲山一处险峻的九折山坡道,叹息说:“我敬守父母赐予的身体,为什么要屡次冒这种风险!”后来借口有病辞官走了。

等到王尊做刺史,到了那险峻的坡道,问属官:“这不就是王阳所害怕的山道吗?”属官回答:“是。”王尊便喝叱他的车夫,说:“赶车冲下去!王阳为孝子,王尊为忠臣!”

清末拓本石台孝经

又如《后汉书》记一位正直官员范滂因举劾贪赃豪强,被诬为党人,有诏逮捕处死,范滂恐连累他人及老母,到县投案。其母来与诀别,范滂对母亲说:“我弟弟孝敬,足以供养您。我跟从父亲归命黄泉,生死各得其所。只希望大人忍痛割爱,不要悲伤。”

他母亲竟然说:“你今天得以与李膺、杜密等名士齐名,死有什么遗憾!既有美名,又想长寿,能兼得吗?”范滂跪着接受教诲,拜了两次,与母亲诀别而就义。这位老母亲知儿子为正义而死,竟从容鼓励儿子就义,她明白孝要服从大义,是很感人的。

《史记·太史公自序》述其父临终,执迁之手而泣,其语有“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数句,正是《孝经·开宗明义章》之语。父亲的遗言激励司马迁忍辱负重,完成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不朽之作《史记》。

由此可见,两汉之时,儒家的忠孝观已深入人心:为忠义而献身、而扬名,即是大孝,父母即使在九泉之下,亦为之甘心。

这样,儒家就把为孝亲而爱身、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升华为忠义爱国、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书写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篇章。这是孝道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形成的第二大贡献。

清道光间刻本《孟子圣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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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孝道的调整与完善

儒家主张孝亲与忠君的统一,但不是无原则的服从,而提倡在父与君有过时委婉劝谏、谏诤:

《礼记·内则》说:“父母有过错,低声下气,和颜悦色,柔声劝告。如果父母不听,更敬更孝,高兴了就再劝。不高兴,与其得罪乡亲,宁可再劝。如果父母发怒,即使把儿子打得流血,儿子也不敢怨恨,更敬更孝。”

《孝经·谏诤章》说:“曾子问孔子:‘儿子服从父亲的命令,可以叫作孝吧?’孔子说:‘这是什么话?从前天子有七个敢于谏诤的臣子,就不能失去天下;诸侯有五个敢于谏诤的臣子,就不能失去国;大夫有三个敢于谏诤的臣子,就不能失去家;士有敢于谏诤的朋友,就一生不离美名;父亲有敢于谏诤的儿子,就不会身陷于不义。’”

黄山寿绘《母慈子孝图》

这是儒家为处理父权、君权、友情与真理之间关系的一个补充。孟子甚至认为伤仁人害义士之君便不成其为君,可以杀掉:

《孟子·梁惠王下》载:“齐宣王问孟子:‘汤流放桀,武王伐纣,有这事吗?’孟子回答:‘书传上有。’齐宣王问:‘臣弑他的君,行吗?’孟子回答:‘残害仁的叫作贼,残害义的叫作残,残贼这种人叫作一夫。我听说诛杀一夫纣了,没听说弑君。’”

民主思想是孟子在君民关系、忠孝问题上所作的又一重要补充。

这样,儒家就把孝亲与事君、治国、爱民、行仁义合理地统一起来,成为历代志士仁人修身行道的道德规范与思想武器。以孝亲为起点,以爱民、爱国与有条件的忠君为内涵的儒家忠孝思想,哺育了一代又一代进步的知识分子。

故鲁迅《且介亭杂文·中国人失掉了自信力了吗》有云:“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是中国的脊梁。”

《且介亭杂文》

他本人的诗《无题》“惯于长夜过春时,挈妇将雏鬓有丝。梦里依稀慈母泪,城头变幻大王旗。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正表现了一位中华民族解放斗士——同时也是一位赤诚的孝子——的高尚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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