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金壁:漫谈“所”字
《说文·斤部》:“所,伐木声也。从斤(斧类工具),户声。《诗》曰:‘伐木所所。’”可是今本《毛诗·小雅·伐木》记的却是“伐木许许”,这说明东汉许慎所见的《诗经》原来是写作“伐木所所”的。
清初毛氏汲古阁刻本《说文解字》
“所”从“户”声,“许”从“午”声,看来这“所所”或“许许”声,相当于“唬唬、呼呼”,不像是用斧类工具砍树的声音,所以有人说是锯木声。
语言中“处所”之“所”,有音无字,于是人们借“伐木声”之“所”来表示“处所”之“所”。这种用法由来已久,如《诗·郑风·太叔于田》“袒裼暴虎,献于公所。”《小雅·出车》“我出我车,于彼牧矣。自天子所,谓我来矣。”又《史记·周本纪》:“(武王)遂入,至纣死所。”现代汉语中的“住所”“招待所”“拘留所”等“所”是其遗迹。
古代表处所的词,往往也用来表时间。如“处”就可以表示“时,时候”。唐刘长卿 《江州留别薛六柳八二员外》诗:“江海相逢少,东南别处长。”宋岳飞《满江红》词:“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凭栏处,即凭栏之时。
“所”也可以表示“时,时候”。如《墨子·节用上》:“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王念孙 《读书杂志·墨子二》:“所,犹时也。”清蒲松龄《聊斋志异·连琐》:“隶捉石以投,骤如急雨,中杨腕,不能握刃。方危急所,遥见一人,腰矢野射。审视之,王生也。”方危急所,即正危急时。
白庚延绘聊斋人物之连琐
由“处所”义,又引申出较为抽象的“地位、位置”之义。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鲁季孙氏废长子公弥而立其弟悼子,公弥愠怒,大夫闵子马劝他不要这样:“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为人子者患不孝,不患无所。”杜预注:“所,位处。”即嫡子之地位。
《礼记·哀公问》载鲁哀公问孔子,今之君子,为何都不遵礼而行?孔子答曰:“今之君子,好实(富)无厌,淫德不倦。荒怠傲慢,固民是尽,午(迕,逆)其众以伐有道;求得当欲,不以其所。”郑玄注:“所,犹道也。”
意思是说,当前的君子都贪求富贵,荒淫傲慢,盘剥百姓,违背众人意志诛伐有道之人,只求满足个人欲望而不择手段。
这从“地位、位置”义引申来的“手段、方式”义就更抽象,与“地位、位置”之义一样,在现代汉语中已经不用了。
《汉书》
“所”由“道”(手段、方式)义,又引申出“意态”义,谓流露的情态。《汉书·董贤传》载哀帝宠爱、重用董贤,董贤父子与哀帝宴飮:“上有酒所,从容视贤笑,曰:‘吾欲法尧禅舜 ,何如?’”王先谦补注:“酒所,犹酒意。”是说哀帝喝多了,有了酒意,说要把帝位让给董贤。
《史记·周亚夫传》载,景帝与周勃子周亚夫(时为丞相)多次意见不合。一日召周亚夫赐食,置大块肉,不切,又不设箸(筷子)。周亚夫心中不满,回头让侍者取箸。景帝视而笑曰:“此不足君所乎?”意思说,你对这不满意吗?周亚夫脱帽道歉,景帝站起身来,周亚夫即快步走出。景帝目送他出去,说了一句:“这怏怏不满的人不能作年少君主的臣子啊!”于是君臣怨隙增大,后来周亚夫果然获罪入狱,绝食自杀。
而“所”更远的引申义“宜,适宜”则值得注意。《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得之时(是)其所也,失之非其罪也。”张纯一注:“所犹宜也。”又,《慎人》:“今丘也拘仁义之道,以遭乱世之患,其所也。何穷之谓?”
《晏子春秋》
此义在古书中常用,在现代汉语中尚有遗留,而今人则时常误解。如《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庄公、公叔段之母姜氏助公叔段夺位,郑大夫祭仲谓郑庄公:“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杜预注:“使得其所宜。”
杜预注符合祭仲之意,“所”确当作“宜、适宜”解。祭仲语意在暗示庄公对公叔段及早采取适宜措施(禁锢、废弃、驱逐甚至杀掉),因为“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晚既不可除,不如早除。但祭仲不愿说得过分露骨,故曰“早为之所”,解释为“及早安排他个地方”是错误的。
自己做适当的处置,叫“自为其所”或“自为之所”。《宋书·武帝本纪中》:“平西将军荆州刺史司马休之宗室之重,又得江汉人心,公(刘裕)疑其有异志。而休之兄子谯王文思在京师招集轻侠,公执文思送还休之,令自为其所。休之表废文思,并与公书陈谢。”废掉文思,即是司马休之自己对文思适当的处置,即“自为其所”。
《宋书》
《金史·后妃列传下》载海陵王无礼,召世宗后(世宗昭德皇后乌林荅氏)来中都,“后既离济南,从行者知后必不肯见海陵,将自为之所,防护甚谨。行至良乡,去中都七十里,从行者防之稍缓,后得间即自杀。”
自杀,即世宗后对自己之适当处置(既不连累世宗,自己又不遭辱)。“早为之所”亦作“蚤为其所”。《宋书·武帝本纪上》载晋桓玄篡帝位后,重用刘裕。有人劝桓玄说:“刘裕龙行虎歩,视瞻不凡,恐不为人下。宜蚤为其所。”意为当尽快杀掉他或夺其军权。
唐刘肃《大唐新语·公直》载唐肃宗权臣李辅国妄求为宰相,又讽裴晃等速表荐己。肃宗患之,即用《左传·隐公元年》祭仲语,谓萧华曰:“辅国求为宰相,若公卿表来,不得不与。卿与裴晃早为之所。”此“早为之所”,亦“及早采取适当措施”之意。所,非处所。
《大唐新语》
如此看来,得到适当的东西、得到适当的安排、获得适当的生活或工作、女人嫁得其人,都可以叫“得其所”或“得所”。《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各得其所,即交易者皆换得各自所需要的物品——所,宜也。
又《诗·曹风·下泉》毛序“《下泉》,思治也。曹人疾共公侵刻下民,不得其所,忧而思明王贤伯也”,又《魏风·硕鼠》“乐土乐土(俞樾谓当作“适彼乐土”),爰得我所”,(下文“爰得我直”,直,通“职”,常也,指正常的生活,与“所”义近),所,皆训“宜”,指适宜的生活。
《诗经新释》, 富金壁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年2月版
同样的例子还有《国语·晋语四》:“重耳……成而儁才,离违而得所。”韦昭注:“离祸去国,举动得所。”得所即合宜,意思说重耳及时逃跑是合宜的。《吕氏春秋·孟春纪》:“庆赐遂行,无有不当。”高诱注:“各得其所也。”指每个人都得到轻重适合的赏赐。
汉刘向《新序·杂事第一》:“理百姓,实仓廪,使民各得其所。”“使民各得其所”即是使每个人都得到适当的生活。
《孟子·万章上》:“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所,亦“适宜的生活”,而非“处所”之义。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军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陈和睦,优劣得所”,所,指合适的安排。
明汲古阁刻本《三国志》
嵇康《与山巨源絶交书》:“足下见直木不可以为轮,曲者不可以为桷,盖不欲枉其天才,令得其所也。”得其所,即得到合适的使用。
《红楼梦》第四回写甄英莲听葫芦僧内人夸说冯渊,“他(英莲)听如此说,方才略解些,自谓从此得所”,谓合意而得托终身。现代人要表述类似意思,也可以引用一下古语“得其所”,所,也并不是“处所”之义。
又《左传·文公二年》记载了晋国勇士狼瞫(shěn)的故事:“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其友曰:‘吾与女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死而不义,非勇也。共享之谓勇。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
《春秋左传注》
这是说狼瞫本因勇敢而被提拔为晋君的车右,后来主帅先轸却罢黜了他,立了别人。他的朋友劝他自杀,狼瞫说,“吾未获死所”——我还没遇到赴死的时机(杜预注:“未得可死处”,处,时也,非处所之意)。朋友劝他杀先轸,他却说:“为不义而死,不是勇敢。如果我做不义之事,只能证明我不勇敢,而被贬绌,也是很适宜的(亦其所也)。我原来说君王不了解我,如果受贬绌而合适,正说明了解我。你姑且等等吧!”之后他就用拼死作战证明了自己的勇敢。狼瞫语“亦其所也”中的“所”,亦“适宜”之义。
由此观之,古今常说的“死得其所”,即谓死得适宜,也即死得有意义、为正义而死,与死的处所无关。
“得其所”的反面是“不得其所”,即没有得到适当的东西、没有得到适当的安排、没有获得适当的生活或工作、女人嫁得不如意等等,也跟处所无关。
《管子》
如《管子·君臣下》:“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羣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说上古社会老幼孤独得不到公正合适的待遇。
《汉书·食货志上》“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即男人女人生活有不如意事,如困苦、疾痛惨疸、不得嫁娶等等。
“不得其所”之事可能包括没有住房或住房不好,但“所”绝非“住所”之义。《新序·善谋》:“及齐人蒯通说韩信曰:‘足下受诏击齐,何故止?将三军之众,不如一竖儒之功。可因齐无备击之。’韩信从之。郦生为田横所害,后信、通亦不得其所,由不仁也。”“不得其所”即未得善终。
没有做当做的事、失去正确的原则、失去应有的生活依靠、失去适宜的生存条件叫作“失所”,“所”基本意义仍是“宜”。
清永怀堂刻本《春秋左传》
如《左传·文公十七年》载宋国发生弑君事件,“春,晋荀林父、卫孔达……伐宋,讨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卿不书,失其所也。”杨伯峻注:“本以讨杀君者往,反立之而还,故云‘失其所’。所,处所,立足地,犹今言立场。”按,句意则是,释词义则似欠妥:所,非“处所,立足地”,乃是“宜”,“失其所”即“没有做当做的事”。
又《襄公二十六年》:“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杜预注:“如期至。”按,此年《经》载澶渊之会,宋向戌后期(迟到),而郑良霄如期而至。故《经》曰:“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特不书向戌之名,而列郑使名于宋人之前。《传》于是解释道:“郑先宋,不失所也。”“不失所”即没有做不当之事(没迟到)。
又《哀公十六年》载孔子死,鲁哀公诔孔子,子贡引夫子之言批评鲁哀公对孔子“生不能用,死而诔之”,曰:“礼失则昏,名失则愆,失志为昏,失所为愆。”按,此“失所”即指鲁哀公没做当做的事——重用孔子。
《荀子集解》
《荀子·尧问》:“彼正身之士,舍贵而为贱,舍富而为贫,舍佚而为劳,颜色黎黑而不失其所。”“不失其所”即不失去应有的品节。
《汉书·杨王孙传》写他自己打算裸葬的理由,是希望身体迅速腐烂,以返璞归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声,乃合道情。夫饰外以华众,厚葬以鬲真,使归者不得至,化者不得变,是使物各失其所也。”“各失其所”与“各反其真”相对,可证“失其所”为“失其宜”。《晋书·谢安传附谢玄》:“又泰山太守张愿举郡叛,河北骚动,玄自以处分失所,上疏送节,尽求解所职。”处分失所,即“处理失当”。
《李卓吾批点忠义水浒传》
《水浒传》第五回《小霸王醉入销金帐,花和尚大闹桃花村》载鲁智深劝小霸王周通语:“周家兄弟,你来听俺说,刘太公这头亲事,你却不知他只有这个女儿,养老送终,承祀香火,都在他身上。你若娶了,教他老人家失所,他心里怕不情愿。”失所,即不得“养老送终,承祀香火”,与住所无关。
凡事得其宜即得所,失其宜为失所,此义现代人常多所误解。《汉语大词典·大部》“失所”条释为“失宜,失当”,是对的;举例为晋袁宏《后汉记·灵帝纪下》“己未诏曰:‘顷选举失所,多非其人’”,《旧唐书·李元纮传》“户部侍郎杨玚、白知慎坐支度失所,皆出为刺史”,也是对的;而成语“流离失所”,则释为“流转离散,没有安身的地方”,就有问题了:
凡难民离乡背井,流落他乡,多半不是因为失去住房,而往往是因为水旱灾害或失去土地、食物等必要的生存条件。故“流离失所”当释为“流转离散,失去适宜的生存条件”。
至于现代汉语中常见的“所”与动词组合组成名词性结构的用法,如所闻、所见、所谓等等,古已有之。
《晋书》
据《晋书·嵇康列传》载,嵇康家贫,曾与好友向秀在院庭中大树之下锻铁谋生。颍川贵公子钟会,精练有才辩,听说嵇康风雅,前来造访。嵇康知他好趋炎附势,不搭理他,锻铁不停。半天,钟会很尴尬,要走。嵇康问他:“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会回答:“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
钟会因此怀恨,趁嵇康为友辩诬,劝司马昭杀他,嵇康于是遇害——一代风流,溘然夭绝,非唯《广陵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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