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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启示录——未来已来,你来不来?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院e时代 ,作者华山剑

编者按

      习总书记说过:“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


      在互联网大潮不断奔涌的新时代,我们唯有积极主动拥抱新技术、适应新形势,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方能抢占先机,在未来拥有一席之地。 


      2018年9月9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继去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后第二家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法院。


      此前,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以及在线诉讼的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诉讼规则作出一系列规范。



       这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的司法新需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重大举措,也是近年来全国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在司法审判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要突破。笔者认为,上述事件揭示了网络空间和科技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深远影响,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深刻变革和启示。


01

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昭示了法院依法治网的决心


近年来,随着网络强国和“互联网+”战略的深入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各类互联网信息产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随之而来的是,无数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网络提供,海量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和存储;众多的法律行为在网络上发生,大量的法律义务依托网络履行,各类涉网法律纠纷呈激增之势。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我国有近7亿网民,在这样庞大的网络空间推进依法治网,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据统计,全国法院历年来审理了一大批互联网合同、侵权、权属纠纷,充分发挥了法律的预测、引导、评价、规范作用,通过司法裁判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成立专门管辖涉网案件的互联网法院,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治网的坚定决心。

02

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彰显了法院以网管网的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注重提升全国法院干警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下大气力解决了多年来制约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问题。周强院长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领全国各级法院领导主动拥抱科技革命、积极投身新技术的运用,形成了全国法院系统在智慧法院建设和科技运用上百舸争流、千舟竞发的生动局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从2.0到3.0时代的跨越,在全国初步建成了智慧法院。



智慧法院的建设有力促进了法院领导干部知网懂网用网管网,极大提升了法院干警的网上战斗力,培养出了一大批善用网络玩转科技的高素质办案法官和一支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信息化人才队伍。



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网上接访、网络会议、视频提讯、远程培训、庭审直播,这些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干警办案、办公、学习的不可或缺的日常应用;诉讼服务平台、微法院、12368短信、12368热线、司法公开平台已成为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贴身助手。


互联网思维在全国法院干警头脑中潜移默化,互联网手段在全国法院得到广泛运用,互联网平台在人民群众中受到广泛追捧。新时代的人民法院比任何时候都有底气和信心管好网络空间、办好涉网案件。

03

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标志着法院e时代的来临



邓小平同志说过:“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放眼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方兴未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刷新和改造社会治理、企业管理和生产生活方式。


从国内来看,经过多年的锐意进取和奋力拼搏,人民法院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水平已经走在了党政机关的前列,智慧法院的理念深入人心,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定位而言,其作为一种工具和支撑体系的属性仍未发生根本改变。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全面推进,互联网法院的不断探索,笔者相信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作为办案要素在法院工作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当前,在法院部分工作领域,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或正在促成法院管理模式、组织形式、运行形态的变革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而互联网法院则是这些变化的集大成者。翻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互联网法院司法解释,全程在线审理,涉案数据接入,身份认证、在线举证、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无一不反映出司法实践的最新动向和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


互联网信息技术不仅扮演着生产力的角色作用于生产关系,而且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成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时,一个被新技术重构的法院e时代将呼之欲出。


注:点击文末左下阅读原文,进入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全文暨理解适用【斑斓·重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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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剑

来源:“法院e时代”微信公众号


本期责编:文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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