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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设】安徽凤阳法院信息化干警从基层视角谈对智慧法院建设的观察与思考

罗晨光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19-12-20

内容提要:自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来,各地法院相继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从思想认识、人员配备、设施改善、信息化投入等方面,努力通过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以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目的。笔者从事法院信息化工作多年,围绕小岗村人民法庭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法庭  智慧法院  信息化建设 


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也是法院适应信息化新趋势的重要举措。什么是智慧法院,智慧法院有哪些优势和不足,值得持续关注与深入探讨。



一、 智慧法院的内涵及其产生的必然性


2017年5月,周强院长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了智慧法院的概念: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由此可见,在当前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前提下,智慧法院的出现具有必然性。


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融合信息技术的必然趋势。其在技术上更智能、更先进,在参与上更便捷、更高效,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推动法治建设更有序、良性、先进的发展。


智慧法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诉讼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适应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智慧法院是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必要保障。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智慧法院使整个诉讼流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 智慧法院建设所带来的优势


01

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小岗村法庭干警在会议室参加滁州中院春训大会


小岗村人民法庭积极响应安徽高院、滁州中院信息化工作要求,以全业务网上办理为目标,在今年4月已全面实现电子签章应用和判决书网上流转,电子送达、网上邮寄送达等工作也得到了相应的开展。小岗村人民法庭的远程会议系统与安徽高院、滁州中院互联互通,打破了以往基层法庭干警往返院部参加会议的传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02

促进社会治理,培育法治信仰


小岗村巡回法庭用背包法庭开庭


小岗村法庭干警多次带着“背包”法庭下乡村,在田间地头、乡村路口、百姓家里现场开庭,不仅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开庭效率,也向围观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通过这种“接地气”的普法形式,使基层群众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推动了基层法治信仰的养成。



03

高效化解纠纷,树立司法公信

小岗村法庭已建成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大厅,在大厅东侧设置的远程调解室,方便当地群众直接与本院法官和上级法院远程视频沟通,增进止争效果。自助立案查询一体机可供来询人员查询案件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

自助立案查询一体机


每间科技法庭门口设置的开庭信息导视屏,方便当事人现场查看当前开庭情况。

信息导视屏


室外大屏全天滚动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这些先进信息化设施配备,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室外大屏播放最高院要求的动画



小岗村法庭建设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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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存在的不足


01

建设资金不够充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金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石。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信息系统的架构搭建、硬件设备采购、运维服务外包等都需要资金支持。同时为了让支出达到相应的效果,建设的投入计算、项目的整体规划评估以及后期的维护保障,仍然需要相应的资金。



02

人员配备不够充足

基层法庭的当事人普遍存在年龄及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信息化产品的使用需要人员引导。录音录像、诉讼服务、办案办公等系统均需要技术人员长期保障。同时,基层法官在繁重的办案压力下,少有精力跟进和学习信息化技能,如何配置相关人员进行辅助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03

机制标准不够完善

自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和创新自己的智慧法院模式。基层法庭在财政、人员、设施等配备不足的情况下,需要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参照建设,让创新不偏离轨道,让投入不失回报。同样,智慧工作的开展和推进都需要制度去保障,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难甚至没有管理机制亦是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04

应用效果不够明显

全业务网上办理尚未完全落实,部分文书依旧线下流转。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仍需要加强、执行信息完全公开化有待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还需持续阳光化、庭审直播还需延伸至全国各个法庭。全方位智能服务,如语音自动归纳笔录、简易裁判文书一键自动生成等尚未实现,司法大数据资源挖掘分析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开发。除此之外,基层干警及用户反应,很多系统相比社会服务系统,出现卡顿、缓慢现象及偶尔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05

供给需求不够统一

智慧法院建设离不开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而各项信息技术的设计者和开发者大多不是法官和当事人,其很难从使用者的角度去设计开发产品,导致系统预计使用效果与实际应用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建议


01

加大投入才能固本强基

周强院长强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建设永远在路上。”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淘汰和不断升级的过程,随着科技发展、时代进步,信息化建设一直在不断地螺旋式向前推进。技术的更新、老旧设备的淘汰、系统的升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保障。



02

重视学习才能培育人才

要完善法官队伍、提高技术人员素养,离不开不断的学习和培养。当前时代,法院工作要求法官经验丰富,更要与时俱进;既要熟练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同时还要拥有熟练运用信息科技知识和应对网络负面影响的能力。而在有序培训法官掌握技术的同时,提高技术人员政治意识、法律素养,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出讲政治、懂管理、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也是智慧法院建设不可或缺一环。



03

自主可控才能确保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相辅相成。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与发展要同步推进。全体法院工作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保证经费投入的同时,不断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管理,不断引入中国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相关产品,建立完善的司法信息安全体系,构建司法数据容灾系统,确保司法大数据自主可控、安全发展。



04

打破壁垒才能实现共享

打破“部门壁垒”才能冲出“信息孤岛”,法院要努力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全面实时共享,主动分享司法数据资源,畅通司法领域数据渠道,构建政法机关刑事数据资源圈。安徽高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就是与省司法厅采用数据共享、跨界融合的方式,利用专网、互联网在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办理、律师服务平台与司法行政系统对接等领域的合作,全面实现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网上联合办案,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法院也要借助政府社会资源,与发改委、公安、国土、房产、工商、教育、税务、银行、铁路、航空等各部门共享公民信息、企业状况、执行失信名单等数据,共同搭建地方经济、民生、建设、诚信、安全等社会数据资源体系。



05

 前瞻布局才能跨越赶超

 1、全面推进人工智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我国如百度、科大讯飞、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网络技术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其中最后一个“全”即全方位智能服务。智慧法院建设后期可探索在诉讼服务、庭审过程、便民安防等方面与人工智能相结合,将智能服务做精做细做好。


 2、探索应用量子通信 

在未来各级法院之间涉密网的通信模式上,探索利用更加安全、更加可靠、更加迅捷的量子通信模式,为智慧法院建设奠定最安全、最稳定、最高速的基础保障。


 3、构建司法区块链 

今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生成、存储、传播、使用全流程可信,并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



结  语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自我革新的魄力,紧紧把握时代机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司法公正与高效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情况下,智慧法院建设任重道远,但前景光明。只要秉承通过信息化手段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的宗旨,人民法院必将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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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晨光

单位: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文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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