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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设】浅谈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

詹杨勇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19-12-16


浅谈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

作者

詹杨勇

关键词

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

摘要

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开发与应用,本着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原则,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等信息化技术,使得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阳光高效,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与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伟大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各级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快建设具有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依托网络、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科技技术手段,本着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的原则,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开发与应用,来支持现代化的司法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及司法管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智慧法院的网络化

智慧法院网络化开发与应用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环节,是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保证,智慧法院网络化实现了资源共享、快速传输数据信息、综合信息服务等功能。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法院的网络化技术融入到法院各项实际工作,大大提升了工作质效。


1、智慧法院网络化的互联性


实现全国法院干警一张网办案、办公;这一张专网贯通至全国3506家法院和12497个派出法庭,打通了各地“数据孤岛”,全国法院数据通过这张专网实时汇聚,并可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及大数据开发应用,为法院工作提供互联互通的网络数据服务。


2、智慧法院网络化的便捷性


全国四级法院通过网络数据便捷传输及网上立案,让网络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当事人只要有上网终端,就能通过网络进行民商事案件的“网上立案”,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为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庭审方面,智慧法院通过网络化技术,打造了互联网法庭,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网上庭审系统,大大提高了简易程序类案件审结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通过内外网之间的网闸等安全设备及软件,来保障网络数据传输安全,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移动网络或互联网电脑来参与庭审,更加便捷、有效和安全。


3、智慧法院网络化的协调联动性


在执行工作方面,网络化应用更是解决执行工作难点的重要利器,与公安、金融等多个有关部门实时联网,构建网络共享交换体系,打破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协调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存款、股权、车辆、住房、船舶,甚至支付宝等财产信息尽收眼底。目前全国法院都能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法官通过网络系统便可冻结划扣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相比传统人工查控模式,网络查控效率呈几何倍数增长。网络化的协调联动性推进跨界合作,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处理机制,不同机关单位之间可以联合处理工作,形成合力。比如:与公安交通管理、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合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建立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系统。


4、智慧法院网络化的互动性


拓宽司法公开和法制宣传渠道,通过各类司法公开平台、集群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搭建法院和群众之间互动交流的网络新媒体桥梁;网络互动交流信息,改变了传统司法公开及法制宣传模式,使司法公开和法制宣传更加有互动性、针对性。


5、智慧法院网络化的节约集约性


大大节约基础法院中心机房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的投入。全国基层法院承接了全国80%以上的诉讼案件工作量,每个基层法院为了存储和处理自己的案件数据,往往需要在自己的中心机房架构数据存储、分析、应用等相应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这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及技术人力,智慧法院网路化的应用,实现基层法院案件数据往最高人民法院数据中心和其所在省级法院数据中心传送,这些数据中心利用虚拟化、分布式数据存储和管理、安全管理、云存储等技术,对硬件设备资源进行科学调度和集中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


6、智慧法院网络化的精准性和扁平性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院专网及数据调度平台,可以精准调取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的工作数据,并通过相应的网络平台应用,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避免层级化管理的冗余,提高全国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决策的执行效率。



二、智慧法院的阳光化

智慧法院阳光全面公开性,通过“四大公开平台”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将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防范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



1、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法院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信息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案件进展信息,将审判流程公开透明地展现给人民群众,方便社会监督,促进阳光审判。


2、中国庭审公开网


将庭审活动向社会公开透明地进行网络直播,让阳光庭审可视化,促进庭审规范化。


3、中国裁判文书网


是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网,公开裁判文书是阳光化公开的重要部分,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和防范司法腐败。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及时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终本案件信息、执行公告、执行法律文书、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等相关信息。执行信息公开规范办案干警的执行行为,提升了执行质效,保障了当事人及公众的知情权,执行信息公开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提高执行效力,增强公众的诚信意识,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智慧法院阳光化体现在开发与应用的节点精细化管控综合办案系统在立案节点由系统随机分案,避免人为操控,把好阳光公正的第一道关,并在审理、结案、归档等环节也进行节点精细化管控,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每个流程节点的阳光公正;智慧法院阳光化还体现在全流程留痕,从立案、开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各环节全程留痕,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后台操作记录等信息化手段,使得办案人员在系统上的操作权责清晰,实现操作有记录、问题可追溯的阳光化管理。


阳光化“一网式”信访申诉管理平台,聚合全国法院信访信息,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信访案件办理的统一管理、动态跟踪、实时分析和信访工作考核。



三、智慧法院的智能化

类案智能推送


1、智慧法院智能化建设根据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建立当事人全方位诉讼智能化服务。


当事人导诉服务智能化应用方面的开发,在当事人立案之前,智能导诉机器人通过人脸、语音识别等智能化技术,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法条、法律咨询、诉讼程序、诉状模板、办案流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以及同类案件的审判情况等服务。


当事人自助诉讼服务智能化应用方面的开发,使当事人可以实现网上自助立案、自助查询案件相关信息、自助缴费、自助阅卷、联系法官等多项便民自助服务,减少了当事人排队等待审查以及立案窗口录入信息的时间,有效提高立案工作效率;智慧法院不仅在诉前提供智能化服务,在诉中、诉后等流程中,通过使用相应诉讼服务智能化应用,在移动端或PC端即可了解案件进程、案件审限、案件审理等情况,并可线上提供缴纳诉费、申请网上阅卷、证据交换、电子材料提交、与法官留言互动、文书签收、视频调解等智能化服务,真正实现当事人诉讼全流程一站式智能诉讼服务。

2、智慧法院智能化建设审判智能辅助应用开发,智能化信息技术与法院审判业务的深度融合,打造审判智能化辅助应用体系,为法官提供各种智能化服务。


“智审”系统为审判工作提供多维智能服务、电子卷宗智能生成、OCR智能识别等技术,进行智能分类、信息智能回填,将纸质卷宗直接转换为电子卷宗,减少了人工制作过程及录入工作量,法官通过检索、编辑、利用电子卷宗,获得更加便捷的智能服务;智能关联与当事人相关的案件信息,通过识别当事人有效身份信息,呈现案件当事人在其他法院的诉讼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重复诉讼、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的产生;智能生成与辅助制作各类文书、电子签章以及信息完整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过程可实现一键生成;智能分析裁量标准,系统能够根据点选的关键词,自动统计、实时展示同类案件的裁判情况。


“法信”平台提供智能检索、智能推送服务,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检索需求,为一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准确适用法律和裁判文书充分说理方面提供智能化服务,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语音智能识别系统在庭审、调解、合议、听证、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各类办案环节的开发应用中,通过语音自主学习能力,可自动学习历史案件数据,结合不同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语音资料进行针对性的智能学习,系统经过反复学习和模型训练,识别率持续提高,减轻法官、书记员制作笔录的负担,提高庭审效率。


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能够对裁判文书进行智能分析,发现人工评查不易发现的逻辑错误、诉讼请求遗漏、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帮助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综合办案系统智能化促进案件快速流转和审批,嵌入各个工作环节智能化辅助,提升了法官工作质效。

3、智慧法院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为司法决策、社会治理、宏观调控等提供智能服务。


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全国法院案件信息,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全国法院收结案信息每五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汇集了审判执行信息、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六大数据体系的数据资源,智慧法院大数据智能分析为司法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参考,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和量刑规范化支持,以及相关案例推荐、关联案件分析等大数据智能应用服务。


同时建立常态化大数据专题研究智能分析机制,及时为社会治理、宏观调控等提供相应专题类型案件的司法信息和智能分析报告。




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四、结语

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智慧法院网络化建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智慧法院阳光化是智慧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必然要求,是打造智慧法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体系的重要保证;智慧法院智能化建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层次内容,是全面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手段。智慧法院建设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建设开创了世界多个首例,在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并获得了高度评价,充分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与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智慧法院”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J]. 汤维建.  人民论坛. 2017(04)

2、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J]. 徐骏.  法学. 2017(03)

3、大数据时代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研究[J]. 徐梦醒.  西部法学评论. 2017(05)

4、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N]. 罗书臻.  人民法院报. 2017 (001)

5、以人工智慧和司法改革深度融合 促进“未来法治”[N]. 胡仕浩.  人民法院报. 2018-01-12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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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杨勇

单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文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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