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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巡礼】江苏淮安中院:启用智能化、标准化繁简甄别系统,科学便捷成效初显现!

淮安中院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19-12-11


智慧前言


近年来,淮安中院在江苏高院的有力指导下,站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高度,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建成了较为成熟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8年,淮安全市法院凭借12.19%的员额法官办理了全市法院44.41%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1天,淮安中院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7.6天;今年上半年,淮安全市法院速裁法官办理民商事案件比例上升至55.18%,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5天,淮安中院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4天。自2018年3月执行领域繁简分流改革实施以来,15个快执团队共办结简易执行案件21147件,约占同期执行结案总数的47.35%;今年上半年,淮安中院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81.38天,同比缩短68.86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51%,同比提升32.7个百分点;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1.13天,同比缩短82.77天。


科学分案是淮安中院在推进繁简分流时的首要任务,也是淮安中院做好繁简分流工作的重要基础。淮安中院专门成立由审管办和信息化人员组成的繁简分案小组,科学规范繁简案件的入口,建立以信息化为辅助的智能化甄别系统,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综合各种因素,按照不同标准对案件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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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构建标准化分案机制。2017年10月起,淮安中院启动人工甄别繁简案件试点工作,通过对改革试点大数据分析,全面总结梳理出两级法院各类案件繁简程度的核心甄别要素,制定《简单案件立案识别标准》和《复杂疑难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主要是建立“35434”标准系统。即在立案阶段,通过案由、标的和主体3个核心要素实现民事一审案件智能分流;通过案由、标的、主体、审限和诉状字数5个核心要素实现民事二审的智能分流;通过罪名、主体、一审判处刑种和刑期4个核心要素实现刑事二审案件的智能分流;通过案由、主体和诉讼请求3个核心要素实现行政一审案件的智能分流;通过案由、主体、一审程序类型和裁判方式4个核心要素实现行政二审案件智能分流。

繁简识别完成后,审判系统中,可以看到案件特征一栏“简”或者“繁”的特征


二是科学划定繁简案范围。淮安中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以5个要素作为划分难易的标准:一是审判方式,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如管辖权异议等裁定类案件、劳动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二是案件类型,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法律适用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可以采用要素式审判;三是平均审理时间,一般而言平均审理时间较短的案件相对简单;四是当事人需求,部分案件当事人对诉讼效率有着迫切需求的,如买卖合同、借贷纠纷等;五是系列性案件或关联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集中时间审理,在提高诉讼效率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淮安中院确定10类民商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主要是: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供水用水合同、涉商事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系列性或关联性案件,对10类以外的案件实行“繁案精审”;3类行政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主要是:行政非诉审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治安、工商、劳动监察、教育、交通、财政、审计、税务、安全类案件;5类刑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审”,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均须符合设定条件)。

简案快审


三是推行执行案件纵向分流。淮安中院立足“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托“点对点”查控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漏斗式”分流过滤。实行“类型化初选”,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繁简甄别专员,立案2日内对新收案件统一进行网络查控、首次约谈、财产保全情况查询,并依据财产初查结果,于立案3日内进行首次过滤分流。对于金钱类执行案件,对执行标的为2.5万元以下(不含2.5万元)的,查控到或保全到的银行存款、支付宝(余额宝)账户、现金等财产足以清偿债权,或与执行标的差距在2.5万元以下的,查无任何财产的案件识别为简易执行案件。对于行为执行案件,对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执手续即可办结的行为类执行案件识别为简易执行案件,对排除妨害、强制拆除、房屋迁让类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推进“精细化过滤”,经网络查询后,对于无法网上查明权属情况的案件,指挥中心查控专员5日内进行二次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情况进行二次分流。对于有财产,但是对查询到的财产无处置权的,识别为简易案件;对确定有处置权且需要处置不动产、车辆及机器设备等较大价值动产的案件,识别为普执案件。对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统一识别为普执案件。严格“流程化退出”,快执团队办理简易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或必须进行财产处置的,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转为普执案件。

执行案件漏斗式分流


四是开发智能识别应用以繁简案件识别标准为依托,专门研发“智能识别”应用软件,并内嵌集成至人民法院立案信息系统。对当事人一审或上诉案件,在引入案号等必要信息后,仅需点击“智能识别”项目,便可一键识别出案件属于简单、普通或是复杂案件;对于识别为简单案件的案件,自动标识为“简”,方便法官对案件进行办理。同时,为了有效解决少量特殊案件无法自动识别问题,在生成案件繁简程度的同时,软件还将具体识别标准和识别结果提供给立案人员对照参考,由立案人员结合实际辅以人工调整。2018年8月该应用上线以来,淮安中院二审简单民事案件甄别准确率达到90%以上。另外,应用软件正在拓展繁简期限自定义设置、简案退回等功能,力争对简案设置不同于法定审限的简案办理期限,实现简案办理期限跟踪提醒;增加“简案退回”网上审批流程,对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简案的案件,经领导审批后退回到立案庭进行再次分流,并将此案件的简案标识去除。


简单案件识别or复杂案件识别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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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淮安中院将围绕“巩固、提升、增效”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的全覆盖、全口径、全流程和实质化,努力实现做优简案快审、做精繁案精审、做强繁简分流,确保全市法院繁简分流率、一庭成功率、当庭宣判率、服判息诉率有效提升“三做四提升”目标,全力推动法院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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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学辉 张开军 鲍平晓

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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