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建设】构建信息时代的司法运行新模式
以下文章来源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建设智慧法院的
“人工智能+司法”的新纪元正在开启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多领域的技术突破,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协同作用,正深刻地重塑着几乎所有形式的人类工作,也给司法、法治带来了深刻变革,提供了发展的新维度。互联网法院和中国移动微法院,代表中国“智慧法院”建设迈出的一大步,但放在信息时代司法改革事业的万里长征中,又或许只是其中的一小步。信息技术迭代演进的步伐一刻不停,可以预见,未来的司法将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必将颠覆传统审判方式,重塑司法组织形式和流程,开启“人工智能+司法”的新纪元。
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清醒,智能司法的实现有赖于智能技术、数据资源、应用场景、基础理论等各方面的协同驱动。相比过去几年高歌猛进的司法信息化发展态势(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司法信息化发展水平已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不存在“胡焕庸”线),司法智能化的进程进入了一个爬坡迈坎的瓶颈期和攻坚期。虽然科学家也无法确定奇点何时临近,但我们仍可保持谨慎乐观,因为进步的点滴积累,萧条中孕育新的革新,一旦各项协同条件均告成熟,技术创新就可能井喷。再微小的技术变化,由于其极强的扩散性,仍有可能给包括司法在内的各个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
“人工智能+司法”两个探索方向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技术手段,探索推进跨域一体化司法。
7月4日,嘉兴法院知识产权跨域一体化审判落下第一槌
第一阶段,全市7家基层法院”一盘棋”,探索市域一体化司法。一体化发展之于嘉兴,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2004年,习近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嘉兴最有条件成为一体化发展的典范。我们从知识产权案件入手,在全市范围挑选3名员额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负责审理全市所有一审知产案件,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统一合议,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无差别、同质化服务,确保办案高效、裁判统一、全程留痕。法官可集中办公,也可依托办案平台在原法院异地办公。在积累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其他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拓展。
5月10日,浙江嘉善、江苏吴江、上海青浦三地法院探索一体化司法新路径
第二阶段,我们希望与长三角法院合作,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司法。审判将只有审级之分,而不再有地域之别。我们设想,依托共同在线办案平台,三地法官组建一个个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统一办理类型化案件,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实行类型化、集约化、专业化审理,以实现审判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解决不同法院案量不均衡、司法服务差异化、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共同营造长三角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当然,跨域一体化司法面临着许多现实课题,呼唤着理论的研究解答,也期待着立法松绑赋予改革空间。源于工业时代的成文法,需要顺应信息时代大势不断与时俱进。
这并非异想天开,实际上迪拜已先行一步。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DIFC)提出打造世界级纠纷解决中心,实现从区域性法院向全球性法院转变,它从全球选聘了11位拥有丰富的国际商事法律执业经历的法官,其中还指定新加坡的一名上诉法官以兼职的方式审理案件。迪拜政府通过法律修正案对DIFC法院的管辖权作了无限扩张。来自不同地区的法官和当事人在世界任何角落通过网络连接即可进入庭审或听证,90%的案件都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估,也向我们传递一种理念,对于当事人而言,他并不太关注你司法内部如何分工,他最关心的是有了纠纷能否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能否获得公平正义的裁判。司法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实现便利化、无差别化。长三角参与国际竞争,也迫切需要提升地区司法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构建统一的司法大平台,线下司法全面上线,线上各节点全面智能化。
囿于目前的人工智能发展水平,还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智能审判,但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阻碍旅行者前行的,有时并非巍峨高山,而是鞋里的细小沙粒。送达、保全、归档报结等流程节点,就是耗费司法人员大量工作精力的鞋中细沙,法官不从这些非审判性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就难以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
7月30日,智能送达嘉兴模式上线运行
8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两级法院在最高法院信息中心学习考察
重磅 |“天平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项目初步验收评审会于今日召开
【征文展播】上海高院:法院信息化建设成就司法监督的 “廉网”“天眼”“利剑”!
本期责编:马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