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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实践及思考

曹忠明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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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现代信息技术在疫情防控中大显身手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举国一心、全民抗“疫”过程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为科学防疫、精准施策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比如,结合疫情查询问诊需要而研发应用的“密切接触者测量仪”“远程会诊平台”等系统,根据区域疫情防控要求而开发使用的“确诊病例曾活动场所专题地图”“疫情小区查询”“电子健康通行证”等快捷便利的小程序,这些基于前期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成果基础上的信息技术新实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多的地区将科技手段作为基本支撑,结合自身运行较为成熟的社会治理模式,融合性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比如江苏采取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区联防联控模式,将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支撑、网格化管理的系统优势以及一线防控人员的线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力确保了疫情防控的精细化和实效性。除此之外,现代信息技术还广泛应用于“不见面”政务服务、智能物流配送、智能交通保障等各个领域,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转秩序。可以说,在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态势不断拓展的过程中,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的功能作用不容忽视,其具体应用实践也给智慧法院的发展方向、工作理念、建设路径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启示。


二、实践梳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要应用场景


在全民抗“疫”的特殊背景下,“不聚集”“少外出”等疫情防控要求与法院工作的传统运行模式之间存在客观冲突。近年来,全国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深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的一系列成果为有效应对疫情、降低疫情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提供了解决方案。全国各地法院纷纷采取“互联网+司法”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得到了疫情防控“大考”检验,其应用实践体现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方面和流程节点。系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不仅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需要,也将为深化后疫情时期智慧法院建设,让信息化成果更好地惠及群众、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应当说,智慧法院建设的各项成果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但主要的应用场景和领域集中体现在诉讼服务、互联网庭审和移动执行三个方面。


1.广泛开展在线诉讼服务。各地法院充分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在线提供诉讼咨询、交费退费、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举报投诉等全方位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在此过程中,网上立案系统、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以及24小时自主立案一体机、诉讼服务手机APP等创新成果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司法需求。多家法院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详细介绍“在家打官司”的操作指南,为人民群众用好各类在线平台提供指导。以笔者所在的南通法院为例,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共网上立案9801件,跨域立案76件,通过12368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8532人次。


2.积极探索互联网庭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将庭审活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尽管互联网庭审并非此次疫情催生的新生事物,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了广泛使用,各地法院纷纷开启线上庭审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在线化解。互联网庭审的模式不尽相同,有的依托互联网专业通讯平台搭建远程音视频实时沟通系统来实现在线庭审需要;有的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开展在线庭审;有的通过与网络公司合作研发专门适用于互联网庭审的小程序实现在线开庭、举证质证等功能;还有的利用微信、钉钉等具有视频会议功能的系统开庭审理大量简单案件。互联网庭审方式的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无法出行导致的诉讼难问题,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


3.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成果。经过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已经相对成熟。各地法院全面依托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申请执行立案、远程办理相关执行事项。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开展线上财产保全查控、执行查控以及执行款扣划,运用移动执行平台、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办理联系、接待当事人等事项。依托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系统以线上转账的方式接收、发放执行案款。执行工作的各个流程节点均可在线完成,信息化建设的既有成果为疫情期间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以江苏南通法院为例,两级法院1-4月共新收执行案件17549件,结案821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87139.75万元,执行工作整体呈现平稳有序态势。


三、创新发展:以互联网庭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积极探索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应对危机、答好“考卷”,各行业、各领域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亦不例外。多项成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不断优化拓展,同时也设计研发了一系列新系统、新应用。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做好疫情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解决好在线诉讼所依托的互联网庭审系统是重要前提,因此,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的创新发展在互联网庭审系统建设领域表现得尤为活跃。作为亲历者,笔者对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建设的感触更加直观和深刻。
1.互联网庭审系统的创新建设由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的实际需求催生。今年2月7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央视等60余家媒体全程直播,14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该案系全国首例采用法院、检察院、公安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地连线”方式审理的涉疫情案件,在刑事案件远程庭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受到理论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然而,该案采取的“四地连线”庭审方式系基于打击涉疫情犯罪、保障疫情防控秩序的迫切需要,依托于多个系统、多项技术的综合运用,技术成本、时间成本、资源成本都很高,推广使用价值并不强。与疫情发生前运行相对成熟的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工作相比,互联网庭审尽管有一些实践,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法院所采取的各种互联网庭审方式普遍存在无法对接审判业务系统、无法完成复杂案件的举证质证等缺陷。基于此,南通中院从今年1月28日开始研发一种可复制、可推广、能够满足庭审各类需求的在线庭审系统,并于2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
2.融合运用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满足在线诉讼多样化需求。在线庭审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推进,需要结合庭审的特点和需求,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攻坚解决实际难题。“支云”庭审系统与其他互联网庭审系统显著的区别在于依托科技法庭系统,与审判业务系统、庭审直播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其主要功能都紧贴庭审活动的实际需要。比如,系统建设依托已有的科技法庭系统,法官在线开庭需在原有审判法庭内进行,保障庭审活动应有的庄严感和仪式感;系统与审判业务系统实现内外网对接,关联了案件信息和电子卷宗;实现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多种格式证据材料线上展示,复杂案件亦可在线举证质证。该系统还具有当事人身份核验、同步语音转写、庭审笔录同屏展示、当事人电子签名、同步录音录像、互联网庭审直播等多种功能。为应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类突发情况,保障庭审有序进行,系统还专门设置了禁言、禁听、关闭单路画面等多种庭审控制功能。该系统功能设计具有全面性、实用性、突破性等特点,目前已通过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软件性能测试并嵌入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最高法院以及多家兄弟法院运用该系统在线开庭审理多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互联网庭审系统为在线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在线诉讼的推广适用和规范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线诉讼必须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和实践。互联网庭审系统应用场景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规范性的要求更高、更细。南通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互联网庭审暂行规定16条”“支云系统庭审规范20条”等文件,明确了当事人自愿等使用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和条件、基本程序要求,确保在线诉讼合法规范、高效有序。两级法院首先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使用“支云”系统审理各类案件,并逐步拓展至执行案件和刑事案件,通过线上方式成功审理了当事人在缅甸工作、涉台湾地区当事人等案件,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目前,南通全市9个基层法院(包括34个人民法庭)已部署安装“支云”庭审系统86个,在江苏率先实现两级法院网上庭审全覆盖。截止今年4月底,南通两级法院通过“支云”庭审系统开展在线诉讼活动5761场次。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8115件,审结26323件,尽管因疫情影响较去年同期有大幅下降,但基本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建设和使用实践告诉我们,在线诉讼并非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权宜之举,而是顺应互联网庭审方式改革趋势、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长远之策。


四、着眼未来:智慧法院建设方向和路径的几点思考


智慧法院各项建设成果经由疫情防控期间的推广普及,其创新思维和运行模式必将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法院“战疫”实践为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化拓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1.抢抓智慧法院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已进入3.0版,智慧法院建设拥有坚实的基础,更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应对也使我们对现代化治理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这次危机,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治理模式有了更为广泛的共同认知和记忆,智慧法院建设以及成果的普及应用将更具群众基础。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让互联网司法成为一种习惯,用更多更好的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便捷顺畅地享受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红利。


2.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基础法律理论研究。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任何创新都会对既有运行模式产生突破和冲击。与其他领域的创新相比,智慧法院建设所服务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合法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固有要求,决定了智慧法院项目创新具有一定限度。畏缩守旧,无法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初衷;“步子”迈得太大又会产生合法合规性风险,引发社会质疑。把握好这个限度,是智慧法院建设必须直面的问题。实际上,稳定的成文法往往具有滞后性,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反映到制定法中总是需要一个过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深入论证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正如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上线之初,也遇到过“有违亲历性”“弱化仪式感”等质疑,但通过理论界、实务界对相关法律原理、立法精神的广泛研究论证,系统建设的基础理论问题迎刃而解。


3.提升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实际效能。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主责主业,无论是理念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智慧法院建设都要始终以辅助执法办案为基本立足点。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全国法院研发了很多审判应用系统,在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一线法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辅助审判系统具有建设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有些系统仅仅实现了“可用”,在“易用”“好用”方面尚有欠缺;有些系统存在业务和技术“两张皮”现象,信息化方法与业务需求脱节,未能有效满足办案实际需要;一线办案人员普遍期待的信息联通查询、类案数据分析、智能推送等功能在信息化系统中回应得仍不够充分。解决好以上问题,一方面要从理念上真正回归审判,使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审判活动深度融合,让服务审判成为信息化攻坚克难的重点;另一方面,要继续抓牢智慧法院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尤其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如果说智慧法院是一幢大楼,那么电子卷宗就是这幢大楼的一块块“砖头”,各类审判系统的研究开发和使用,都依托于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因此,深化完善智慧法院建设,继续抓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仍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智慧法院建设服务审判还应表现在运用技术手段缓解执法办案中的事务性工作压力,将送达、保全、材料收转、文书上网等辅助性事项剥离出来,改革分散处理模式,真正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


4.增强智慧法院建设的系统性、集成性。系统性首先表现在智慧法院建设方向应涵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政务、司法警务、党建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通盘考虑系统功能架构,实现一体化、统筹化推进。江苏南通中院建设的智慧诉服、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警务、智慧政务“五位一体”智慧法院新模式即是很好的尝试。智慧法院建设水平的地域差距仍然很大,系统性还应当表现为全国法院的协调发展。最高法院可以考虑将一些法院先行先试开发出的相对成熟的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全国范围的规划、部署和推广,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集成性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即将种类繁多的系统和应用程序集成至一个统一的平台,解决资源部署分散、数据统筹不便、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便于法院各项事务的分级分层管理。目前,多地法院已建成具有视频监控、科技法庭、安防保卫等功能的可视化集控中心,但很多属于“简单累加”或“音视频单一呈现”模式,管理控制、数据分析、服务审判、服务决策等功能未能得到深入开发。因此,集控系统建设并非各类系统和应用的简单汇聚,而应当综合考量审判管理、研判分析、实时监控、应急处置等法院工作需求以及管理机制,系统架构平台功能,实现集约管理、集中控制、分级呈现的平台功能。


5.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智慧城市的概念起源于传媒领域,是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创新概念,将城市的系统和服务打通、集成,以提升资源运用的效率,优化城市服务和管理,改善市民生活质量的一种现代化城市建设模式,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形态。2014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并逐步向基层社区延伸拓展。智慧城市建设涵盖公共服务、综合管理运营、教育文化、商务贸易、交通、健康保障等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广泛通过以移动技术为代表的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全面感知、深入互联、普适计算与融合应用。司法数据与其他社会数据的互联互通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孤军奋战”的智慧法院建设模式既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也缺乏更为深远的生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智慧法院建设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与智慧城市建设系统、应用成果的互通对接和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法院信息化视野的拓展,更能便捷高效地掌握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数据,为司法决策、司法管理提供精准参考。当然,与规模庞大的智慧城市建设系统相融合,必须立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应用需求,从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入手。如加快建立公安-法院协作执行系统,充分运用公安机关运行成熟的信息化系统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查人找物难题;研发“法官进网格”机制的配套应用程序,与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系统融合对接,将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触角下沉至基层一线;深入开展“数助决策”,深化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将智慧法院建设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指挥平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6.深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和使用。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智慧法院建设所依托的信息技术必须与时俱进地引进和使用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否则必将落后于时代。因此,智慧法院建设要始终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5G、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成果,不断拓展数据资源,持续更新技术功能,强化智能化开发应用,推动先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同时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与国内优势研发单位的合作,充分整合资源,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开创智慧法院建设新格局。以区块链技术为例,作为继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之后的又一项技术创新,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匿名化、难以篡改等特定的区块链技术备受关注,已经在金融科技、食品安全、流程溯源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高度契合,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领域的应用,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大势所趋。具体应用场景可涵盖互联网庭审、电子卷宗管理、司法数据监管、诉讼风险评估、远程指挥等各个方面,有助于打造高度安全、深度信任的内外数据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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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忠明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期责编: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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