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林长﹒司法护航:惠安县人民法院“林长+”协同机制启动
“
近年来,惠安法院始终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惠安县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职能作用,着力创新生态修复机制,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将环境保护工作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2022年7月15日,惠安法院联合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举行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揭牌仪式和“林长+”协同工作机制签约仪式。
2022年8月2日,惠安法院与惠安县林长办、县检察院联合启动惠安县“林长+”协作机制,并签订《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副县长雷小全、县法院院长林天法共同为“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揭牌。
“林长+”协作机制大格局✦
01
筑牢固碳屏障,保障林业资源安全
着力加强涉林案件审判,维护林区稳定。在总结以往涉林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法院先进经验,加强案件实证分析,针对举证难、鉴定难等困扰审判工作的问题,通过深入调研,推出管用有效的理论成果。
依法审理好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公益诉讼,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落实修复理念和补偿机制。2020年以来审结非法采矿、失火等涉林案件12件,审结危害野生动物保护5件,其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判决承担生态修复金154万余元,判处补种树苗7263株。
02
健全体制机制 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探索生态司法联袂服务机制,加强与相关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生态修复协议签订、履行、检查验收、刑罚执行等环节的衔接配合,联袂提供相关实务法律咨询或法律培训等服务,共同开展亮点提升、项目升级等活动。完善回访与监督机制,不定期联合回访、监督督促判决履行情况,保证判决执行不落空。共同加强绿色法治宣传。通过“互联网+”、邀请旁听庭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绿色生活方式。
03
开展联合调研 实现共建共享赋能
共同开展涉林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碳汇生态修复机制等调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开展林业碳汇等具有明显生效修复和保护效益的碳减排项目,对于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失火罪等破坏林木、林地资源类的刑事案件,与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与自然资源局探索设立专项生态碳汇司法基金,让被告人以交纳生态修复金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用于生态保护及森林修复等投入,传递“保护者受益、破坏者买单”的鲜明导向,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 下一阶段
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推动新时代惠安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惠安法院将以“林长+”协同机制平台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助力辖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传播碳汇司法理念;联合回访社区矫正人员“补植复绿”情况,有效增加区域植被覆盖,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目的。
文稿:陈丽云
编辑:林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