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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案看血色民间借贷 你认为高利贷违法吗?

2017-03-27 普惠大众的 菲凡烽火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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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黯有邻王寄,王嫉恨董。董黯不在家,王寄闯董家,凶残侮董母,董黯恨。不久,母亲含恨亡故,董黯悲愤交加,伺机杀仇人,以祭奠。办完丧事,董去官府自首。汉和帝知后下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董黯未应,但孝行传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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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山东冠县“刺死辱母者”一案引发空前关注,正当你们在热谈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当地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焦点之外,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高利息借款给苏银霞的地产公司老板)却似乎被“忽略”了。


女老板苏银霞所开的公司,名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金几经变更,由最初的518万元,增长到1亿元,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主营业务为钢制品。


在一个经济不甚发达的北方县城,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企业不会太多,而身家数千万的苏银霞在当地知名度也不小。这样的企业规模在中国应该是各地招商引资争抢的对象,且苏银霞作为身家数千万从事实业的女企业家,更是一般人仰视的楷模。

 

如今,苏银霞却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当苏银霞陷入高利贷困境,依然孱弱与一般弱女子无异,其借款135万,承受月息10%的高利贷,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未还,以致被催债者极端凌辱引发血案,令人唏嘘。

 

苏银霞如何从身家数千万的女企业家,沦落到向高利贷借款,值得深思。

 

在公司扩张过程中,苏银霞向银行借了钱,但偿还这些贷款并不容易。为了偿还银行贷款,苏银霞只好选择借高利贷。

 

据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分两次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也是此时,钢铁行业由“深秋”步入“寒冬”。

 

苏银霞已无力偿还“驴打滚”的高利贷,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其实小编之前也给大家推送了不少关于“民间借贷”造成的悲剧,而这些故事的发生,一方面是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

 

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有律师称: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

 

但是,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这样算来,年利率已达12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有不少群众又要开怼了:血色民间借贷为何不受法律保护?难道判决其“高利息”违法很有难度吗?

 

我们这些“毛驴”抑制不住愤怒,也为于欢感到不公,但小编还是要通过仅有的一点法律知识告诉大家:

 

原则上民间个人借贷只要当事人约定了利息是不算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要约定好就可以了。苏银霞已将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的欠款还清(本金加利息),讨债人却还是采取暴力手段催收,她只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是不用支付那么多款项的


(所以,在这点的判决上也不能责怪法院判决无情,如果苏银霞懂法,估计结果与如今天差地别了,却还是不得不为她感到惋惜)

  

最后小编还是告诫大家: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


(PS: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烽火台将持续关注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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