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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市场现状 看完你还相信温州书画宝吗?

2017-03-29 罗鹏 菲凡烽火台
2017-03-29   第15期报告分析



近几年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的实践结果表明,文化艺术品金融交易已逐渐与初衷背道而驰,并成为不法份子非法集资诈骗的热地。




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模式,其初衷是构架一个文化与资本对接的服务平台,为文化产业打通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为各类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市场提供便捷、规范、有效的服务和支持,并吸引更广泛的人群关注文化、参与文化。


然而近几年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的实践结果表明,文化艺术品金融交易已逐渐与初衷背道而驰,并成为不法份子非法集资诈骗的热地。



一、文交所市场现状


从2009年6月份开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到2016末,全国文化产权类交易平台已达到120多家,文化产权类交易产品5000个左右。

      

毫无疑问,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作为一个新兴的交易市场,其低入市门槛、高收益回报使得参与者蜂拥而入,而监管机构的缺失和相关政策法律的真空又给予了文交所充足的发展空间,早期的野蛮发展给整个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带来了中短期繁荣。


但同样正是因为整个行业无部门机构监管、无政策法律可依和投资门槛低,导致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风险频发,并逐渐陷入乱象之中。


援引中评信用的监测数据表明,2016年出现重大交易、信用风险舆论事件超过32000起,交易者损失金额超过353亿元,累计超过12家平台出现经营异常和跑路。



二、文交所市场主要风险


目前国内文交所成型的交易模式可以分为份额制交易和产权交易两种模式。


所谓份额制交易就是将文化艺术品产权标准化等额拆分后的份额合约化上市交易,不限制参与人数,可以连续交易,其特点是参与门槛低,流动性优势突出,有投机获利机会,类似于证券交易。


产权交易是将标的按照人数的限制进行拆分,上限不超过200人,不能进行连续交易,其特点是参与门槛高,流动性较差,但与份额制交易模式相比,产权交易在安全性上更高。


而根据国务院在2011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38号文件)和2012年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发37号文件)以及文化部2016年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56号文件)相关规定: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因此份额制交易在国家层面是被明文禁止的交易模式,但不代表产权交易就无投资风险。


平台风险


目前国家对艺术品金融交易平台共分为四类资质,第一类为国家联席会议批复,包括金融办、文化部、工商等部门联合批复;第二类为省级资质,即由省级金融办批复;第三类为文化厅、文化部批复,但文化厅、文化部的批复只是对可以做文化企业的认证,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无监管;第四类为市一级金融办批复。


援引中评信用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有3成左右平台无相关政府正规资质(统计不包含未带交易所字样的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


信用信息风险


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包含产品委托上市、上市以及产品流通交易等环节,在这之中包括经营主体与发行人之间、发行人与交易者之间、经营主体与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例如经营主体未能对发行人进行有效甄别和筛选导致发行人提供产品信用信息数量和质量缺失,发行人传播虚假信息导致交易者在投资时决策错误,经营主体夸大市场利好消息,利用零风险、高收益等标题刺激诱导交易者盲目跟风投资。


另外产品上市时的价值鉴定、上市规则、资产质量等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缺失。


援引中评信用的统计数据表明,超过8成的交易所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无任何信息披露,逾5成的交易所没有披露第三方鉴定机构。


交易制度风险


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运行机制并不完善,例如文化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估如何保证权威性和规范性,文化艺术品上市和退市条件、申购份额限制、涨跌幅限制以及买卖时间限制等都需要进一步统一管理规则。


另外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遵循的是“集中交易方式”,即连续竞价、电子撮合,而根据国发38号文件、国发37号文件以及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方式是违反国家文件规定的。


监管缺失风险


虽然国务院在2011年和2012年相继发文,以及2016年文化部的56号文件都开始对文交所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治理,但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市场直至现在仍没有明确的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而监管失位带来的是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市场的畸形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合法保障的境地。


而在法律条文上,依据《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并不在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交易场所监管范围之内,整个行业处于严重的法律监管失位风险。


市场风险


总体来看,目前的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市场泡沫严重,在这种交易中已很少有人去关注作品究竟价值几何、价格是否合理、艺术品被拆分成多少份等交易核心问题,只关注是否有更高价位接手者、交易能否继续,已然演变成了一场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严重背离了现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同时,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产品的高频换手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价格背离风险都表明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不稳定和无序。



三、文交所市场风险预防建议


就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风险,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规范来推动这一新兴市场的健康化、有序化和合法化的发展:


建立完善有效的交易市场征信体系


当前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包括经营主体与发行人之间、发行人与交易者之间、经营主体与交易者之间,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不足或完全没有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泛滥等,缺乏相关信息监督机构和信息评定机构对市场进行正常引导和规范。


因此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产品信息数据库和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黑名单制度,以实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的三公化。


明确监管机构、落实监管政策法规


国内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现有的交易制度和模式,违反了国发37号文件、国发38文件和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全国联席会议亦没有对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做出明确的监管机构,而在法律条文上亦缺少对文交所市场的监管约束,这些都造成了目前国内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不清、职能不明、监管不力的乱象。


因此从行业规范整顿角度来看,政府必须对当前混乱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出台长期有效完备的监管体系。


提高准入门槛、完善交易准入标准


过低的准入门槛会导致大量没有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与财产不匹配的人群进入,而大部分人群是以逐利的目的盲目顺从市场趋势,他们缺乏对市场的基本判断能力,只是盲目的成为刻意散播新闻信息的传递者,很容易造成市场泡沫的形成。


因此,只有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方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


建立合理退出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更像是一场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交易者只能期望有更高的出价者接手来把这场游戏继续传递下去,而一旦无人接手或者接手者买价低于出售者卖价,那么这场游戏将会破产,不仅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艺术家的名誉也会受到损害。


那么确立合理的交易期限并以合理的方式将艺术品市值变现来实现预期收益,确保份额持有者的利益和艺术家的名誉得到维护。

 

  ◆  ◆


文化产权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文化的综合创新金融模式,虽然在早期的发展中暴露出各种问题,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从野蛮生长过渡到逐步规范,何况目前的文交所市场仍在波动中保持着一定的增长趋势。


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实施、政府监管机构的明确、社会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到位、交易市场征信体系的完善,以及行业内兼并重组、差异化竞争和区域联合导致的优胜劣汰,不良经营主体终将被市场淘汰,国内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将最终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目标,真正做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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