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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尖上的云集微店:“社交新零售”与“网络传销”之辨

2017-08-19 菲凡烽火台

整体而言,社交电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发展出来的新经济形态,目前电商80%的份额都在移动端,围绕新经济的平台创新是值得鼓励的,但同时任何商业创新都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

最近一段时间内,电商圈风波不断。

上月初,云集微店创始人肖尚略在其官方微博自曝,收到来自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局开出的958万元天价罚单,原因在于之前的地推模式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8月10日,有网友爆出,该平台的微信公众号已经无法正常登陆,不久后微信官方表示将永久关闭云集的公众号。同样被封号的还有另一家美食电商环球捕手,该平台服务号因涉及多级分销被宣布永久封闭。

接二连三的封号事件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近期,两名大学生先后由于遭遇传销组织而不幸身亡的案件挑动着大众的神经,将传销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结合罚款、封号之事,人们很难不把传销之类的关键词与社交电商联系在一块。

“创新必然要试错,这是我们为创新必须付出的代价,但可以庆幸与保证的是,我们绝对不会犯底线和原则上的错误。”8月16日,肖尚略再次发表长文,表示自己“初心不改”,意在与传销一词划清界限。

新经济形态之下,不同形态的电商层出不穷,而社交电商是否真如它们所说,由于分食了微商的蛋糕而被封杀?又有多少企业平台游走在灰色地带?


处罚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云集微店背后的运营主体曾为 “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从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栏可发现,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局曾于今年5月12日对云集发出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人民币9584106.85元,上缴国库。”

值得注意的是,云集微店官网已将其运营主体更换为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栏并未发现任何信息。

从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局公示内容来看,云集微店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根据调查,云集微店从2015年开始要成为“店主”,需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随后可邀请新“店主”,“店主”邀请满160名后还可以成为“导师”,再往上发展成为“合伙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分辨传销形态主要看两点,首先观察其是否存在“拉人头”行为,即发展下线卖家,第二点是有否在发展下家的过程里从中牟利,并且以团队计酬作为主要盈利模式,以非正常的产品销售获利。云集此前的地推模式无疑触犯了这两点“大忌”。

赵占领强调,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分级模式基本上可以被司法部门定义为涉嫌传销,但这不意味着三级以内就不能构成行政处罚,关键还是要看企业的盈利模式是否依靠所谓的人头费。

在肖尚略自曝收到处罚的不久后,云集微店的公众号随即被永久封闭。对于封号的原因,微信团队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回复,经用户举报并核实,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一直以来,微信公众平台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公众号或公众号主体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平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

无独有偶,主打进口美食的电商平台环球捕手也在近期接到封号通知,但有别于曾接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云集微店,接近环球捕手内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环球捕手模式并不违法,但违反微信不允许分销体系规则(微信不希望朋友圈被商品分享占据);目前正在逐步与微信积极沟通中,有望能逐步解封。

事实上,去年以来,多个涉嫌分销的电商公众号先后被封号,包括云在指尖、小黑裙 SOIREE等等,自这类社交电商诞生以来,围绕平台的“口水仗”一直绵延不绝。


整改

肖尚略在公开信中表示,2016年2月,在有关部门和法学人士的帮助下,云集微店就对地推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云集,跟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关于如何整改的具体细节,肖尚略并没透露。

据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云集原先“导师”制度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人际之间介绍,并非自上往下推广。然而,在赵占领律师看来,由于这种分级制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往上发展的话依然有可能突破三个层级以上,因此并不能规避风险。

一位曾经在云集开店的“店主”李婷(化名)表示,当初因为自己刚好要买护肤品,而云集微店只需一套护肤品的价钱就可以免费经营整个云集商城,所以就通过别人的邀请码成为了“店主”。“云集经理或者主管会替我们编辑文案及讲解销售策略,但没有强制性要求完成多少任务。同时也有提供奖励方案,比如完成1000块以上奖励多少,以此类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别于传统线下传销组织,网络传销之所以难以判定,原因在于他们往往会提供实质性的产品或服务。在他看来,云集此前的扩张策略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条例,但平台本身是有增值商品进行销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曹磊认为,整改后的云集模式与此前罚款的行为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说到底社交电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发展出来的新经济形态,目前电商80%的份额都在移动端,围绕新经济的平台创新是值得鼓励的,但同时任何商业创新都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


未来

6月28日,云集微店联合易观发布了《2017中国社交电商大数据白皮书》,数据显示,云集微店平台2017年二季度销售额达19.23亿,同比增速达556%,环比增速达93%。其二季度销售额曾被预估为18.3亿。

上述白皮书把社交电商定义为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借助社交媒介传播,是电子商务的一种衍生模式。据央视财经的报道,云集微店一天卖出了150万片牛排,每月销售额从刚起步的几十万,达到了七八个亿。

从前述云集“店主”提供的商品截图来看,“店主”销售商品平均可获提成5%-20%不等,一般来说护肤品利润相对高些;一款在云集微店售价为999元的飞利浦电动牙刷,“店主”提成为50元。

社交电商的部分商品,与天猫、京东等平台比较,具备一定价格优势,这或许是其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记者对比发现,上述同款电动牙刷在天猫商城及京东标价均为1299元。前述环球捕手内部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的话,会员价和天猫、京东等平台相比,平均每款商品可以便宜10%-15%。

事实上,社交电商凭借其爆发式增长曾多次获得资本方青睐:去年12月,云集微店宣布获得由凯欣资本领投、钟鼎创投跟投的2.28亿元A轮融资;环球捕手获得顺为资本、经纬中国等近亿元投资;小黑裙曾在2016年获得腾讯投资2000多万元。

麻策认为,当前国家对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存在很多鼓励政策,而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却仍然存在不少空白地带。“按照原来的传统法律法例来管束新出现的经济形态,我觉得对于目前新的商业模式、新经济来说可能并不公平,现有的法例并不能完全跟得上经济形态的变化。”

市民一旦察觉到身边有人可能在做网络传销,可以直接跟平台举报,以网管网是最有效的举报方式。如果平台不予处理的话,那么用户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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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1经济网整理

文章不代表菲凡烽火台立场,仅供读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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