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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 山寨传销币“星翰链”来袭,警惕骗局守好钱袋子!

2018-01-02 菲凡烽火台

目前,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新名目的虚拟货币,以金融创新之名吸引投资者眼球,这其中不乏存在诈骗、非法集资甚至网络传销的情况。


题图:星翰链相关资料


12月26日下午5点10分,在位于长沙市赤黄路与雨花路交叉路口的国天酒店,长沙雨花区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有人三五成群议论硕利公司的“帮呗”(疑虚拟货币)。上前仔细一听,原来是“星翰链”公司刚刚召开完招商会。


工作人员在国天酒店六楼会议室,发现仍有零散人员正在登记。靠近主席台的旁边,摆满了各类商品,并在上面竖立一块提示牌“全面接受星翰链币支付”。向一旁的现场工作人员咨询,对方支支吾吾并不作答,向酒店前台咨询,酒店不知是哪家公司。



12月27日上午,雨花区金融办联合工商部门前往核实相关情况,国天酒店方面告知“只知为星翰链公司”,该公司仅租借了半天的会议室,具体活动内容不详。


由于普通投资者缺乏对虚拟货币的基本认识与了解,部分虚拟货币、特别是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山寨币”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还在吸引不少群众盲目“投资”。


根据今年9月初国家、省、市系列清理整治虚拟货币的相关要求,在此提示,请大家警惕所谓的虚拟货币“星翰链币”,还我区金融净土。



政策解读:部分虚拟货币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关于部分虚拟货币暗藏的风险,小编提醒市民可以关注近期发布的两份文件:央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警示——《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其中要点在于:1、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能流通,不能当钱用;2、部分组织和个人经营虚拟货币,是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文件1:《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其中提到: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指出,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文件2:《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2017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警示称,近期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


其中明确指出:

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此外,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星瀚链币”究竟有多不靠谱?


结合上述两份文件来分析“星瀚链币”的游戏规则究竟有多不靠谱。



1虚拟货币


宣传资料显示,星瀚链币,英文名称STAR GLOBAL COIN,是国际研发团队历时三年研发出来的全球领先的第四代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也就是虚拟货币。《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可以购物


宣传资料称,会员手中的星瀚链币可以在“联创商城”消费购物,这样让SGC直接参与了商业流通,更体现了SGC的商业价值和流通意义,从而更有力的拉伸币值。


请注意,《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也明确指出了,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3单边上扬


宣传资料称,星瀚链币交易平台挂卖价格每卖出5000-10000枚价格上涨1分的单边上扬机制,保值增值。


仔细分析,其言下之意为:交易量越大,价格越高,从而保证只涨不跌、单边上扬!但世上哪有只涨不跌的好事?谁来保证只涨不跌?这明显违反了基本的经济规律!



4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对于投资回报,星瀚链币设计了比较复杂的计算规则,依然是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其中,静态收益为:固定收益+增值收益+复利滚存收益,保守在30%左右的收益!至于动态收益,则空间无限,总体来看,也是根据“小区业绩”,或者说下线的业绩来计算的。


请注意“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的字眼,是不是有些眼熟?


没错!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警示公告中,明确指出: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END


本文来源:防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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