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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公司即便是注销了,凭证也要保存到规定期限,不得擅自销毁!

郝守勇 郝老师说会计 2017-08-08

案  例

    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老板转行,只得把公司注销了,会计觉得公司已经没有了,凭证也就没有用了,请示老板同意后,擅自烧毁了接近12年的所以凭证账本等,会计想当然地认为:这样就会规避了法律方面的责任,同时也不用再担心税务部门的稽查风险,没曾想,会计这种擅自销毁账目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最终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提起公诉。

 提  醒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注   意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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