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男人都是强奸犯?奇葩大会就此改名人渣大会?
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
——鲁迅
奇葩大会“科学家种太阳”:
所有男人都是潜在强奸犯,比如我
设想一下,如果有一个女生不幸被强奸了,你会是什么反应?
1. 唾弃并支持制裁这个管不住下半身的罪犯
2. 男人都这样啦,谁让女生不长点心
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出发,正常人都会选1吧。
但偏偏就有人选了2。
上周六的奇葩大会,就请来了一位这样的奇葩@科学家种太阳。
这位粉丝600多万的微博大V,上台第一句话就说:“所有男人都是潜在强奸犯。”
扣完这个“屎盆子”,他开始放心分享自己的故事:13岁那年,我曾经和同学策划要轮奸一个漂亮的女同学。
(女同学内心一万句mmp想讲)
女同学把你当好朋友,你却在准备着怎么强奸她。
就在大家准备开骂的时候,种太阳来了一个神转折:“但是走到门口,我突然打了一个激灵,醒悟了。”
自我感动了一番之后,种太阳的总结是——男人心里都有魔鬼,无论他是你的朋友还是亲人,所以女生要有警惕心,才能避免被强奸。
全场鼓掌的时候,我已经气得浑身发抖了。
这特么哪是奇葩?这分明就是变态啊!
13岁啊,我还苦苦挣扎在作业和电视不可兼得的烦恼中,他却已经满脑子性和暴力、甚至准备轮奸女同学了。
早在2017年,@科学家种太阳 就已经在自己的微博讲过这个故事,还写了一篇“声色并茂”的作文。
这个真实的版本,才是PS前的版本,比起视频里讲的,更恐怖更恶心千百倍。
其实在实施轮奸之前,他已经和同学制定了可操作性极强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女生逃跑路线、女生有无反抗能力、女生的经血如何处理、有没有避孕套,以及犯罪后女生的家长敢不敢反抗。
没错,他们想要轮奸的这个好朋友,当时正来例假,痛得虚弱无力。
而最后之所以办不成事,并不像他所说的是人品好、是醒悟,一方面是卫生纸不够,一方面是畏法。
这特么不是强奸未遂吗?
兄dei,你知道就算在监狱里,强奸犯地位也是最低的、被其他犯人鄙视的吗?
你倒是得意洋洋的,完全一副“是哥们儿我牛逼忍得住,心软才放过你女人”的嘴脸。
为了给自己洗白,还不惜拉着男同胞们下水,给大家都扣上一个“潜在强奸犯”的帽子。
就像一个知乎网友说的:“我们正常男人看到喜欢的女生,只会意淫,但这种有预谋有计划的强奸绝对不正常。”
简单说,这就是一个强奸未遂的变态。
他不是“离深渊只差一步”,而是已经走入深渊而不自知。
“受害者有罪论”何时休?
一个变态,不足为奇,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但一群人集体变态,就可怕了。
奇葩大会,作为一个受众广、影响力大、讨论度高的节目,在明知这个@科学家种太阳 劣迹斑斑的前提下,却还是邀请他上了节目,做了演讲,甚至还夸他“正能量”。
甚至有不少大号转发,异口同声肯定这种“正能量”。
曾经,我是“奇葩说”的死忠粉,从第一季到第四季期期不落,但这一次我对这个节目感到无比的失望和厌恶。
所有的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要避免受害,只能靠女生自己警惕,不然谁都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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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这个视频传达给大众的信息。
仔细想想,这分明就是裹着糖衣的“受害者有罪论”。
听上去似乎是为了女生好,实际上是瞄准全体女性的道德炮弹。
早在上个世纪,鲁迅先生就说过:“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
男人诱奸女人,女人如果不从,就是烈女,男人无罪;女人如果从了,就是败坏世风,男人还是无罪。
没想到21世纪的今天,“受害者有罪论”还是阴魂不散,无比受欢迎。
前几天,就刚刚发生了一起“滴滴司机性骚扰女乘客”事件。
据乘客描述,行车途中,司机突然不怀好意地问她:“咱也别说破,心里明白就得了,你做一个多少钱。”
任凭女乘客怎么解释自己不做“特殊职业”,司机都不听,甚至开始对她动手动脚。
逃过一劫之后,女乘客向滴滴客服投诉。
明明是受害一方,她不仅受到了客服的嘲笑,还需要反复强调,自己当时穿的是保守朴素的职业装,没有给对方一丁点暗示。
无独有偶,北大教授沈阳猥亵女学生高岩,致其自杀身亡一事,最近也闹得很凶。
被侵犯后,学校里却传出了高岩风骚、勾引老师之类的风言风语。对她来说,这无疑是“二次强奸”。
恕我直言,如果说沈阳是导致高岩自杀的凶手,那么这些谣言的散播者们,就是洗不白的帮凶!
受害者,一定要穿着朴素、警惕性极强、人品性格毫无瑕疵,才配成为受害者吗?
只有“完美的受害者”,才是无辜的吗?
(某次强奸事件后的网友评论)
这样约定俗成的“受害者有罪论”,逼得受害者们无处伸冤,只能自证清白。
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一个小镇,人们办了一个展览,叫做 “这是我的错吗”(Is it my fault),上面一一展示了多起性侵事件发生时,受害者们所穿的衣服。
受害者们回答了那个无数次抛向她们的问题:
你当时穿了什么?(What were you wearing?)
展览结果,给了社会大众一记响亮的耳光——几乎所有人,都是穿着T恤牛仔长裤这样“朴素保守”的衣服,有的受害者甚至还穿着警服。
看见了吗?无论她们多么谨慎、多么懂得自我保护,都逃不过强奸犯的魔掌。
所谓“受害者有罪”,尤其是在强奸事件当中,不过是男人们开脱罪行、推卸责任的借口而已:我们男人都是“下半身动物”,你们女人好自为之吧。
???
面对侵害,女人失去主动权和选择权,只能任人鱼肉。
教女人自我保护,不如教男人别去伤害
听过一句话说:“为什么永远都是家长教育女儿要自我保护,而没有家长教育儿子不要侵犯别人?”
很在理。
如果按@科学家种太阳 的说法,所有男人都是潜在强奸犯的话,且知道女性的力量和体魄不如男性,与其提醒女性自我保护,不如预防的重点放在男性身上——
加强立法,加大性侵强奸事件的惩罚力度。
在韩国,性暴力罪犯即使出狱了,也要一辈子戴着电子脚铐。一方面是方便警察追踪,一方面是给予他们道德上的惩罚:戴着脚铐,一辈子抬不起头来。
对造成严重伤害的性暴力罪犯,也可以化学阉割。
犯罪成本大大提高之后,强奸犯在“精虫上脑”时,才不敢随便乱来。
加强道德教育,把“不要成为强奸犯”一课纳入男同学们的义务教育课程大纲。
我一直坚信,大部分男生都不是“潜在强奸犯”,都是正常人。
但这跟社会告诫他们管好“下半身”、否则会有“强奸犯羞耻”并不矛盾。强有力的道德束缚,才能在根本上减少性暴力事件发生。
而最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整个社会学会尊重女性。
《锵锵三人行》有一期聊到“性骚扰”,嘉宾竹幼婷说到,在某些国家,强奸犯居然是无罪的,被强奸的女人才会被判坐牢,因为是她们让男人有了冲动。
法官还会给这个女人一个选择:如果你要嫁给强奸犯(因为他已经有了你的身体),那我可以不判你的罪。
所以,在一个把女人的身体当成男人附庸、把女人当成一切罪恶的源头的社会里,谈电子镣铐、化学阉割,都是荒谬至极。
只有当女人真正成了“一个人”,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跟男人平等的性别之后,她们才可能拥有真正的尊重和保护。
只有这样,受害者有罪论,才会不攻自破。
PS:截止发稿前,《奇葩大会》第二季已经全网下架。
DOU 友,今天我发了八百遍的文章,居然审核失败!
这么敏感了?
我只能换文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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