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来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关注哪些变化?
“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民法典》的定义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按照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进行检索,新《公司法》共有21处,分布在10个条款中,现行《公司法》中只有10处,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如果你或者你在乎的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关注新《公司法》的五点变化。
一、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和辞任
新《公司法》第十条中不再保留有关“执行董事”的称谓,而是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二、新增条款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职责、行为后果归属、法律责任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借鉴、吸收了《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责任,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新增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即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新增内部追责方式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新增公司变更登记中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司法实践中,因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问题常引发两类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赖着不走”和“公司经营困难、债务缠身,原法定代表人想走太难”。新《公司法》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助于破解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难题。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第十条呼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也有同样的变化。该规定简化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手续,不需要每次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均修改公司章程。
五、新增法定代表人关于出资证明书的签字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现行《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新《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