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今日正式施行,六大变化推进股权资产透明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今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同步施行。
新公司法将规范超过5000万家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股权是股东的重要资产之一。胡润百富《2023中国高净值家庭现金流管理报告》显示,高净值家庭的职业构成中企业主占比52%,企业资产占高净值企业主家庭总财富的54%。本次新公司法修订的目标之一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股权作为公司中最重要的产权,有六大变化推进股权资产的透明化,加强对股权资产的保护。
一、扩大公司自主公示事项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新公司法要求公司公示实缴的出资额,与限期实缴注册资本,强化股东出资义务相配套,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限期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最大的义务就是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前提,也是股东享受股权,通过公司经营发展创造财富的基础。
新公司法关于促进股东出资、充实公司资本增加了颇受关注的新规定:调整完全认缴制为限期认缴制(第十七条),新增催缴失权制度(第五十二条),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常态化(第五十四条),未出资股东股权转让后在特定情形下仍须承担相应出资责任(第八十八条)等。
新公司法规范股东出资义务,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将发挥积极作用,也对于股东个人、家庭资金实力、资产流动性,经营管理能力提出高要求。
三、扩大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可以查阅会计凭证,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分配公司利润等提供保障,尤其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四、简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相比于2018年公司法,新公司法简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保障股权财产流转自由。
五、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新公司法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八十九条)。
六、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2024年6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本润股)因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情况,被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2018年,ST 本润股董事、实际控制人熊家鹏与投资者蔡罡罘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熊家鹏代蔡罡罘持有 ST 本润股50,000股股份,涉及投资款75,000元。然而,ST本润股并未及时公开股份代持情况。
ST 本润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构成了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ST 本润股以及熊家鹏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上述六大变化推动股权资产透明化进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助力企业主安全创富,稳健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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