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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了江歌12刀:陈世峰说当初只想约她聊聊天喝个威士忌

2017-12-11 求他做个人的 包租婆话事

本文原创自微信公众号【包租婆话事】微信号(baozupo616),未经允许谢绝转载,但是欢迎转发朋友圈




今天江歌案终于开庭了。


在此之前,大家也看过关于这件事各种大大小小的报道。(回顾戳这→传送门


当时话题中心始终是落在事件的另外一个证人及受害者——刘鑫身上。( 据法庭宣布,13号刘鑫也会出庭作证)


包括——

1、江歌和陈世峰在门外争执时,她到底知不知道来者是谁?


2、江歌在门外中刀求救的时候,她到底有没有开门?


3、江歌妈妈多次想和她见面了解女儿去世的真相,她为什么一直避而不见?


4、江歌因为保护她而死,她怎么可以这么心安理得染新头去约饭?(后来辟谣了,那是营销号p的江歌和她的合照)


当时刚得知刘鑫的不作为时,婆婆真的…气到炸。


怎么会有这么自私冷血的人?

 

但围观了庭审直播后,本人表示:有的,陈世峰就是。

 

在案件开庭前,大家的焦点都放在了刘鑫和江歌母亲两人的矛盾上。


该案最大的加害者陈世峰,反而因为从未在媒体公开发声而保持了相对较低的关注度。


等到开庭的今天,得知陈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说辞,我忍不住要表示:叹为观止,叹为观止。


身为受害者方的江妈妈有多努力,相信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我特么没想到,陈世峰和他的辩护律师,也这么拼

 

陈世峰的后面再详细讨论,我们先来说说江妈妈这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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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妈妈的努力方向很明确:一是让陈世峰判死刑;二是想知道陈世峰为什么要杀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女儿到底是为何而死)


无奈的是,在日本,像江歌案这一类杀人案,凶手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低。


——日本有个判处死刑的永山标准,在这标准之后,日本法院对待死刑的态度是:一般是杀害2人以上或者杀人手段非常恶劣的杀人案,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凤凰网东京首席记者李淼还指出,因为在日本执行死刑是需要法务大臣签署的,而媒体会称签下死刑判决的官员为“死神”,所以一般官员都不会愿意背这个锅。


因为了解到日本杀人案难判死刑,所以江妈妈尝试了各种方法来提升可能性。

 

有业界人士看起来帮助不大甚至略显得傻的方法——征集签名。


目前她在日本街头征集签名的活动已经顺利结束了,签名数据在121日提交给了日本法院。


共计有4516025(别数了,451万)的签名,国内媒体在日本街头随机采访了不少日本留学生,都说自己去签了。


在前不久也更换了律师,想要由更了解中日法律的律师来接手。(↓这位小哥哥下线了)


在开庭前的1210(也就是昨天),正儿八经开了记者会,已经放话:“这一次来日本,就是为了努力争取陈世峰死刑的判决。”


还在句末强调了,此行(在日本期间)与刘鑫没有太大关系。

 

江妈妈面对记者的提问,情绪始终是比较冷静的。

 

在走向记者会现场的路上,凤凰网的记者提到,国内部分人对于江妈妈的签名活动其实是有异议的。


她的回应非常清醒客观:“有异议很正常,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记者问她有没有后悔送刘鑫到日本留学,她说“不后悔”,因为留学不是江歌遇害的终极原因。


提及到嫌疑犯陈世峰时,她的思路也十分清晰。

 

“你有没有试图联络过陈世峰方面或者陈世峰的家人?”

“没有。”

“为什么没有?”


江妈妈反问:“我去联络他的原因是什么?我不知道。我是受害方(当时她忍不住摇了摇头),我不知道这个法律程序还要受害者求着加害者吗?


问她之前有没有了解过陈世峰的一些信息,她的回应也十分明确:从刘鑫那没听过陈世峰;但从自己女儿江歌嘴里听过,印象是“对刘鑫不太好”、“两人有争执

 

对于记者提出的赔偿问题,她也大方地承认了,自己有计划对陈世峰进行索赔。


今天早上凌晨大概也是难以入眠,1点多发了一条微博。


可以说,开庭在即的江妈妈,面对公众和媒体,是不卑不亢、头脑清醒的,坚定请求陈世峰被判死刑。


但当话题回到女儿江歌,她就,还是那个痛失独女,心都被揉碎了的妈妈。


前一天记者还让她说一下江歌是个怎样的孩子,我的妈呀,江妈妈顿时就哽咽了。


说到当时江歌已经准备求职,想留在日本,已经规划好了未来。然而


今早开庭前,江妈妈也提前去了江歌生前公寓的祭拜女儿,还重新走了一次江歌带她走过的路。


看到这一幕的时候,婆婆真的浑身起了鸡皮疙瘩。


身而为母,你已经太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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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的嫌疑人陈世峰这边,是如何面对这位努力的受害者、心碎的母亲呢?


庭审上,检方对陈世峰提出了两个指控:1、恐吓罪;2、故意杀人罪。


陈世峰坦然承认了关于恐吓的指控,但对于故意杀人罪却表示异议。

 

陈方的主张非常奇怪——我承认江歌是我杀的,但我是杀人未遂。


诶,杀人未遂不是一般建立在受害者没死的“未遂”上吗,你们瞎说什么玩意儿咧?

 

前面提到驻日资深记者也表示,她也从来没见过这样的表述。


陈世峰方提出了几个说法,企图论证自己杀人未遂的观点。

 

1、我去她们家,不是为了杀刘鑫,而是为了约江歌做恋爱咨询。

 

是的,你们没有看错。恋爱咨询哦。

 

陈世峰称,自己守在公寓三楼(江歌家在二楼),是想在那等江歌找她商量如何跟刘鑫复合,但又不想被刘鑫看到才藏在那。


还特地带了一瓶威士忌,准备和江歌边喝酒边聊。(妈呀你们城里人还有这操作???)


至于被检方认定是为跑路备好的换洗衣服,则是他背出门准备找洗衣店洗的衣服。


为什么不在家洗?因为前一天洗了地毯,洗衣机很脏。


为什么没拿去洗反而一直背在身上?因为他日语不好,想搜索附近的洗衣店,结果输成了干洗店,所以没洗着。


还有各种侧面证明他并没有在计划跑路的证据:没有戴眼镜、没有带交通卡、没有带钱包都可以从他的微信纪录里查到。

 

哇,这不就是刚好遇上了各种蜜汁巧合的倒霉孩子吗。


我还以为,是在拍《罪夜之奔》呢🙂


2、刀不是他带来的,是刘鑫从屋子里睇给江歌自卫的。

 

检方指出,刺死江歌的凶器很可能是陈世峰从实验室里带出来的,他们也发现在陈就读的大学实验室有一个跟凶器一样类型的刀消失了。


(刘鑫与陈世峰就读的大学大东文化大学👇)


陈世峰则表示,刺死江歌的水果刀,是刘鑫从屋内递给江歌的,不是他带来的。


封面新闻采访了江歌妈妈的代表律师大江洋平,他指出,检方在案发现场没有找到完整的凶器,只找到残留的木质刀柄,致死的刀刃不知所踪,警方确认这个刀柄是来自一把全场19.5厘米的水果刀,并带有刀套。


警方在残留的刀柄上找到了陈世峰的指纹,但却没有发现江歌或刘鑫的指纹。


但他同时也强调,根据多年的律师经验,并不是每一次触碰都会留下指纹,所以不能仅凭指纹一项就判定刀是陈世峰的。


妈呀,感觉我要憋屈死了。


陈世峰还描述了当时的情景:刘鑫已经进屋了,他在江歌半个身子进门的时候把拍了两下她肩膀,还用手捂住了江歌的嘴,让她别说话(以防被刘鑫发现自己)


他还推测当时是刘鑫察觉到了异况,就给刘鑫递了水果刀防身。

 

3、他刺刘鑫的第一刀是无杀意的,后面几刀才起了杀心。

 

陈世峰这样供述当时的情况:江歌拿到刀后,他下意识想把刀抢过来,双方在争执之下才一刀误伤了江歌。


而那一刀,正是江歌的致命伤。

 

所以他提出的辩解是:第一刀是过失杀人,他当时是没杀意的。(所以这个致命伤不是他故意的)


后面他补的九刀,是想到自己要完蛋了,不想给父母增加负担,所以真正起了杀意,把心一横干脆把人给杀死。


但后面那几道并不是致命的,因此他和他的辩护律师称之为“杀人未遂”。(在庭上的陈世峰,cr.凤凰新闻)

 

不知道现场听到陈世峰方这种供述时,江妈妈的心里作何感想。


我只能说,善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有趣的是,辩方特别提到,案发当时刘鑫先后说了三句话——

 

察觉到没进门的江歌不对劲,说了一句:“三叔,怎么了?”

 

陈世峰和江歌在家门口对峙时,她在房子里说:“三叔你接着,我好害怕。”

 

以上两句都是用日语说的。

 

第三句比较劲爆了,辩方律师称,在江歌试图按门铃时,刘鑫的报警录音录下了这么一句中文:“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刘鑫,还记得自己说过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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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我们可以大致推测出,陈世峰方目前的辩解和放出的信息,都是hin有心机的。

 

一是试图揪住找不到凶器的疑点,将故意杀人搞成过失杀人。


因为在日本,故意杀人是判15-20年有期徒刑,过错杀人则是10-13年,能减一年,是一年啊。


二是故意将责任和舆论压力转到刘鑫身上。

 

杀江歌的刀是刘鑫递的耶!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果真是刘鑫害死了江歌呢。

 

刘鑫是真的锁了门呢!你个谎话精!陪审团不要相信她!


科科,辩方律师的小键盘敲得可响了。(陈世峰的法庭现场速写↓)


然而,警方和检方证人,一一戳穿了陈世峰的说辞。

 

前面提到的约江歌喝酒,放屁!

 

陈世峰放在三楼的威士忌,已经被检测到瓶口有陈的DNA,说明他在堵住江歌时已经喝上酒壮胆了。


致命的第一刀是无意的,放屁!

 

担当江歌法医的东大教授,介绍了江歌的伤口状况:身上多处受伤,致命伤左总颈动脉,几乎出于完全切开状态,刀口非常深,差不多是整把刀都插进去的样子。


这个地方,被刺了两次,伤口是连着的,所谓的只刺了一刀,不存在的

 

气管也被刺到了,几秒钟内会失去意识,喊不出声音。

 

除了颈部,身体还有其他6个地方、手指上有5处伤口,共计被刺11-12刀。

 

据说当时江妈妈正坐在检方背后,是能看到证据(伤口)的,她当下趴在桌子失声痛哭。


陈世峰方是怎么反击的呢?

 

他们主张江歌手心的伤是自己挥刀弄伤的,被法医否认了。

 

他们主张陈脸上的疤痕是被江歌划伤的,被法医否认了(称只是抓伤)

 

他们主张陈左手掌的伤口是争执时弄伤的,再次被法医否认了。


因为在案发18小时内检方有给陈拍照,当时他手上是没有伤口的。

 

呵呵,让刘鑫帮你挡了这么多子弹,现在又想把锅甩一点到逝者身上?

 

拜托,陈世峰,做个人吧。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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