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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胜某路口肇事致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有结果了……

2017-07-28 悦享鄂尔多斯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致两死一伤的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16年11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一辆蒙C字号打头的越野车沿东胜区天骄路行驶至平安街交叉路口时,不慎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受害人马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撞倒,致马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及杨某某受伤,后王某某经过十天的医治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马某某、王某某及受害人杨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诉讼过程中,就本案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被告人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的近亲属王某、郭某某,被害人马某某的近亲属杨某某、杨某、杨某某,受害人杨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杨某、越某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徐某给付赔偿金共45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罗某某给付赔偿金共20万元,并将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给予上述三方近亲属共有分割。另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支公司支付赔偿金共12万元,上述三方近亲属进行了协商分割。又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及受害人杨某某因本案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今日头条号/ 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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