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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补领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佛山民政
2024-09-01



补领婚姻登记证指南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


(四)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五)当事人亲自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二)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时,当事人仍持有的原结婚证(离婚证)的,应当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原结婚证(离婚证);
(三)持有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四)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的需提供《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五)因当事人变更身份证信息,导致现持有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或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六)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七)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2028881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南海金融公园5号馆、8号馆

📞联系电话:0757-86258192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联系电话:0757-22601314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193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33号“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号楼

📞联系电话:0757-87705494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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