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创性提出三方联动机制,为婚姻家庭保驾护航
为推动婚姻家事领域矛盾纠纷源头的预防、化解,近日,佛山出台《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处与公证处在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对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民政系统首创性提出、整体性推进以“民政+司法+法院”三方共建的婚姻家事领域诉源治理新模式,整合三方专业优势、搭建业务联动平台的方式,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
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为市民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
近年来佛山通过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派驻社工、婚姻辅导老师入驻等方式,为市民提供了免费的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离婚劝导和调适、法律咨询及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辅导、咨询服务,为市民的家庭“箍煲”。然而当夫妻双方的家事案件呈现出感情纠葛复杂化、利益分歧巨大化、矛盾升级化等趋势时,则需要协同司法局、人民法院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处理婚姻家事领域矛盾纠纷中各自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司法工作向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延伸,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
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区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离婚登记事项中针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和解、调解一致意见时,可引导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提存、资金监管等公证,防范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协议履行争议。同时,加强各方资源整合,促进婚姻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法院在诉源工作的对接联动,视情对接村(社区)、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为市民搭建业务联动平台,民政部门会同区司法局、人民法院成立区级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中心),搭建公证服务对接平台,为市民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佛山将按照《实施方案》各项规划安排,各区依托婚姻登记处成立区级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站(中心),开展区婚姻登记处与公证机构、人民法院业务交流活动,开展公证参与多元化解离婚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的宣传,将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来源 | 佛山+
编辑 | 佛山民政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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