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权成为泛娱乐行业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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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胖部 编辑|夏添
“版权”这个词近来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
3月22日,快手首先推出直播间的音乐版权结算标准。
4月8日,爱奇艺、优酷、快手、芒果TV等10家企业代表共同签署并发表《马栏山版权宣言》。
4月,长视频行业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500多位从业人员先后两次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停止对影视作品内容的侵权行为。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和国家电影局随后宣布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
4月26日,易观分析发布《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
音乐、影视、短视频、网络文学……越来越多的泛娱乐领域分别在近来提出版权相关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这些问题其实在行业里存在已久,却在当下进入加速期。
一个重要原因,是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著作权法》,在泛娱乐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进一步建立健康的行业环境。这让“版权”成为不可忽视的年度行业关键词。
为什么需要一部
新的《著作权法》?
要理解这部新法律,不妨从其推出目的说起。解决的问题大致有三个方向。
首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数字化与互联网化进程不断加速、新技术产品迭代的大环境下,需要对此前规定进行修订以实现更大覆盖。
比如此前对视听行业作品类型的描述是“类电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但如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新作品类型,2010版推出时还不存在。在新的《著作权法》里,将“类电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将近十年出现的新品类囊括其中。
其次是从法律条文层面进一步明确权责、提升侵权成本、降低维权难度,以匹配当下权利保护的需求。
这方面的动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处理路径和告诉程序,比如第五十四条的对侵权人提供侵权行为相关账簿和资料有硬性要求;如果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二是加大了惩处力度,新《著作权法》将法定赔偿的上限提升至500万元。
还有就是与国际接轨,部分规定要与我国近年来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出台的《民法典》等法律进一步做好衔接。
从这次《著作权法》的整体取向来说,对于下一阶段的著作权问题将起到较显著的作用。距离新《著作权法》的施行还有一个月,泛文娱行业已经掀起了诸多事件,正是基于这部法律施行后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反应。
可以预期的是,这部《著作权法》将成为行业进一步成熟的关键作用力。接下来,不妨从几个主要行业分别做一观察。
音乐:短视频与直播间版权纠纷求解,跨界军备竞赛打响?
在上一个十年,2010版《著作权法》曾经助力实现了音乐行业的规范化。在多部门联合发动的几次行动中,原本盗版横行的音乐市场逐渐进入版权时代。
但在十年间,新的问题或者说音乐侵权方式出现了,直播和短视频。
这两种新的娱乐模式都对音乐有着强需求,相关平台上存在大量播放、翻唱、修改行为;但音乐创作者却很难从这些行为中获得直接收益,实现平台播放转化和歌手个人变现的路径也较长,能走通的几乎只有少数头部歌曲。
从2017年音著协诉花椒直播案开始,国内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已经多次发起相关诉讼。但是否构成直接收益、平台方如何确定责任、维权成本高而回报低等等问题一直比较严重。2019年的音著协诉斗鱼案,一审宣判斗鱼共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这些问题在新《著作权法》中得到了一定解决。第十条的广播权加上了“有线或者无线方式”的表述,将涉及范围扩展到了直播等互联网形式。此外,新增第五十一条中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明确平台责任。
加上新《著作权法》在诉讼程序和处罚力度方面的变化,音乐侵权方接下来势必面对更频繁的诉讼官司、更不利的法律环境和更高的赔偿费用。快手此前宣布首先推出直播间的音乐版权结算标准,相较于其他平台走在了前面,这方面调整越早开始越有利。
其深度影响或许在于,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对音乐需求的持续提升,未来或许会进一步寻求自体版权积累,并进一步切入音乐播放和更多商业化场景,带动又一轮版权争抢。下一轮音乐版权大战,短视频直播平台会不会跨界而来?
视听作品:
短视频版权问题成行业沉疴
反过来说,短视频作品本身就是被侵权的大户,头部内容被抄梗、翻拍甚至直接移植的层出不穷。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非独家作者疑似被侵权率为65.7%。
但这份报告也指出,同时间段内,对原创短视频、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作品及重点影视综作品的片段进行监测,覆盖作品量超过1000万件,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新《著作权法》将短视频、直播等新形式的内容囊括入监管范围。当著作权管理进一步正规化,解决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原生问题其实是早晚的事。
目前影视行业的《联合声明》及官方表态已经开始发挥作用。犀牛君注意到,B站上有大批二创UP主反馈其作品因版权方投诉下架,且不限于内容搬运,使用相关素材做的拉郎、性转、鬼畜类内容也遭到了无差别投诉。应该认为这是行业阵痛的短期问题,双方还是要为这部分市场需求寻找落地空间。
下一阶段,如果要建立完善的短视频版权秩序,或许可以从《著作权法》里找找答案。
比如影视行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完善,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电影局的发声中都提到了这一点。新《著作权法》中增加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调解权能,并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或许可以效仿音乐行业,整体解决影视版权归属零散、单一版权方维权难的问题,并可以作为集中管理方直接对接平台,例如开放部分版权白名单供二创作者使用。
此外,对于长视频行业来说,这部《著作权法》的一些修改也需要注意。
一个重要改动是,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享有者由“制片者”改为了“制作者”,后者的定义还需要随后的司法解释。
此外,扩大合作作品权利人行权限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目前影视作品大多由多方合作完成,这一行权变化针对性比较强。
网络文学:盗版问题多年未解,新法律是进军号?
随着新《著作权法》施行时间的迫近,很多行业也在进入又一轮行业规范和版权保护的发力期。网文行业就是个例子。
此前易观分析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取得了较大的影响。根据白皮书数据,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288.4亿元;通过IP版权运营,网络文学间接或直接影响了动漫、影视、游戏、音乐、衍生品等合计约2531亿元的市场。
但长期存在的网文盗版问题如影随形。白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达60.28亿元,同比2019年上升6.9%,新技术滥用、传播途径杂多和盗版在全产业链实现覆盖是规模上升的主要因素。
相关调查显示,网络文学作家经历过作品侵权的达85.4%,频繁遭受侵权的比例高达42%,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作品、抄袭、未经授权将原作品制作成有声书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
有关部门与相关平台正在发挥作用。2020年6月,阅文集团发起行业正版联盟,联合各合作渠道支持正版内容并展开集中巡查与净化;同年8月,在中国版权协会的指导下,阅文集团与文字版权工委联合发出“文字版权保护在行动”联合倡议。
新《著作权法》成为推动这方面变化的又一关键,新《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办法,对故意侵犯行为,情节严重的刻意按照确定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份版权白皮书或许只是个开始,后续应该会有平台的配合动作。在充分适应互联网新技术的前提下,对目前的侵权案更加有的放矢,诉讼程序和处罚力度迭代,诸多泛娱乐行业将从中受益。
而新《著作权法》施行将成为行业正规化、工业化进程中的节点事件。接下来,变化还不止将发生在目前的音乐、短视频、长视频、网文等领域,覆盖更多行业的更多变化还将在新《著作权法》施行前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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