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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曹建明强调做好这几点!

2017-07-04 检察日报 义检在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建明6月30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有关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曹建明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深入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科学谋划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加强公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认为,党中央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对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指出,要全面系统做好试点情况总结,加强试点经验交流推广,为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准备。要深入动员部署,进一步把检察干警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改革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上来。要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民行检察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修改后民诉法和行诉法,全面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定。各地尤其是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在认真学习、系统培训基础上,周密研究制定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方案,严把案件入口和质量关,确保这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内稳妥推进。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完善内外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摸排案件线索。要办好诉前程序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要加大提起诉讼力度,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切实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

会议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支持,加强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法院沟通,就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形成共识。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沟通,充分发挥其他适格主体在公益保护中的作用。

会议要求,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工作。要与最高法共同研究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施细则。要加大宣传力度,传递改革正能量,凝聚改革共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为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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