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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之我见

2018-02-19 杨昭友 新民参考



 


      宗教问题,本是历史遗留问题。新中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旧的意识形态在很多人身上还根深蒂固。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则必须允许宗教信仰自由。诚然,信仰是每一个人的心理活动,法律也无从干涉。但不能由此认为宗教是进步的东西,要进行宣传普及。相反,是要通过科学文化的普及,让人民摆脱封建迷信的消极影响。

      因此,宪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我不信宗教,我不反对他人信仰(这是人家的自由)宗教。但我反对宗教,因为宗教是迷信 。为什么说宗教是迷信?因为宗教的创始人都是人,不是神,是后人把他们神化了。道家创始人老子、佛家创始人悉达多●乔达摩,基督教的耶稣,伊斯兰教的真主安拉,他们都是人。 宗教的经典是宗教创始人在那个时代创立的思想、理论体系,用于指导那个时代人们认识世界和社会实践的,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有过积极作用,就是在今天,很多合理部分也应该继承,应该发扬光大。道家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与我们今天进行环境保护,对各物种的保护是想通的;佛家节制欲望,众生平等,普度众生和儒家的大同世界、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也是相通的。古兰经教导人们公益与善行,也适合今天的社会;基督教的圣洁、公义、爱人的道德今天仍然需要提倡。我说反对宗教,不是反对前人合理的理论和思想,不是反对宗教创始人,是反对把他们当神。因为把他们当神,就使信仰变味了。


     我们看到无数的人去庙里烧香,他们不是去学习佛家思想,不是争取做佛祖那样一个高尚的人,而是祈求佛祖保佑升官发财。这还是信仰吗?极具讽刺的是,有些贪官也去烧香拜佛,如果真心信佛,还会贪吗?菩萨如果连坏人也保佑,那还是菩萨吗?佛祖果真有灵,不惩罚他才怪呢!


      说透一点,信仰先哲,是对其思想体系的认同,用他们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是学习他们的博大的胸怀,学习他们的无私和仁爱,把他们当做做人的标杆,当做学习的榜样,而不是祈求他们保佑。又如,我们信仰马克思主义,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改造世界、改造社会,而不是把马克思当神,祈求马克思保佑我们实现共产主义。


        先哲的理论产生于两千多年前 ,有进步的部分 ,也有那个时代的局限性 ,尤其在认识客观世界方面严重落后了,在那些经典里面 ,还是地心学说,还是天圆地方,不知风云雷电是如何形成,不知植物需要光合作用 ,不知道有氧气 ,不知道分子 、原子······所以,完全照搬前人的宗教理论用来指导今天的社会实践 ,显然有些过时了 ,应该进行研究,扬弃不合理的部分,吸收新的知识,丰富其理论。但把先哲当神,把他们宗教化,显然不符合他们的本意。所以,要按照宪法第二十四条,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把人民的信仰引向正途,让人民在思想上解放自己。

      允许传教,首先和宪法规定的治国指导思想相悖,又与宪法第二十四条相抵触。而《宗教事务条例》竟然允许兴办宗教学校,这一条,明显不符合宪法精神。人的信仰不是与生俱来的,都是后天形成的。兴办宗教学校,就是向人家灌输宗教,是引诱他人信仰宗教,和强迫信仰无异。尤其是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实际就是强迫信仰宗教。人的信仰,应该是通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认识能力后自行选择。


    当然,有人要信神,那是他的个人自由,法律无从干涉个人的心理活动。但把不正确的思想进行传播,就不合法了。有人要感恩上帝,而不感恩父母,要感恩上帝赐予食物,而不感恩为他提供食物的农民,那是他个人的事,属于道德范围的事,只能受道德谴责。如果把这种不道德的思想传播,就是违法!


    例如有人誓死要做和尚做尼姑,那是他的自由,如果劝导、引诱他人做和尚做尼姑,不仅违法,也违反天理。因为因为结婚生子、繁衍后代,不仅是法定权利,也是义务。劝人家出家,就是让其放弃扶老育小的义务。所以,我认为,信教是个人的权利,但没权利传播宗教。这里拿佛教举例,并不是诋毁佛教,我对佛家很多观点是认同的,只是我只认为佛祖是人生的导师,而不是神。
        我们的治国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果放任宗教学校兴起,无疑是培养不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人才。就是在解放前,中国虽然有教会学校,那也是以文化教育为主,而不是宗教专业(那时举国是文盲,教会学校对文化传播是有益的)。今天文化教育普及了,无需宗教学校传播文化知识,反而出现大量宗教学校,本来就不正常。宗教信仰不是娘胎里带来的,是后天被人灌输的。小孩长大后,信什么不信什么,应该在他学习很多知识后加以鉴别,形成自己的世界观。宗教学校向未成年人灌输宗教,信教者是被动接受,这虽不是强迫信教,也是诱导信教,欺骗信教。
       

    宗教的泛滥,来源于滥建教堂和传教,这是和宪法精神相抵触的。请问一面说“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另一面又大肆传教,兴建教堂,到底依谁的法律?某贫困县教堂多于学校,教徒多于学生, 请问信教的民众依靠什么谋生?人民如何脱贫?宗教的扩张,最后必然背离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行政上则会架空党和政府的领导,基层选举也会被宗教所干扰,即,不是选举德才兼备的领导,而是选拔宗教的带头人,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宗教不是产业,其开支本来是来源于捐赠。可《宗教事务条例》允许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这就为宗教以做慈善为名向民众摊派募捐开了方便之门。

     当然,现在有些庙宇寺观是很有钱,很多假和尚、假尼姑充斥其中,他们利用百姓的信仰来诈骗、敛财,把佛门净地弄成尔虞我诈的商场,他们不仅不是信仰佛教,而是污染了佛门净地,是对佛家的玷污和亵渎!试问,他们会做慈善事业吗?只有一种可能,打着慈善的旗号疯狂敛财!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明显存在漏洞,有可能为境外敌对势力所乘。条例中没说明“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并无规定可依。那么,境外的达赖、热比娅的组织可不可以向宗教团体、宗教学院、宗教活动场所捐赠?或间接捐赠?


    我并不歧视宗教信仰者,我希望国家把宗教信仰引到正道上来。宗教的创始人都是血肉之躯,如果是神,他们也不会死了。信宗教,就是加强自我的修养,做一个好人。如果做了坏事,还求神保佑,那是对神(假使真有神)的亵渎,必遭神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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