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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次修宪的补充建议:完善35条,使宪法发挥意识形态管控功能!

2018-02-26 相晓冬 新民参考

来源:新民智



党中央这次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核心在于将监察权从政府的权限范围抽离独立出来,赋予了人大。

其意义在于:

1 、赋予人大对政府更大的监督权,在宪法的高度上进一步推动了人民当家做主。

2 、将政府的行政权置于人大监察权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震慑和遏制行政违法、消除官僚主义。

3 、强化了人大的独立性以及监察机关的垂直性,避免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可能遭受到的各种干扰。

这便是此次修宪的高明之处。

它绝不只是为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而且对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大的调整,从宪法和制度上杜绝了“人民名义上有权而实际上无权”的境况。

但新民智以为:

这次的修宪建议还尚显不足,就是没有对宪法三十五条存在的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

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个三十五条的表述太过笼统和模糊,以至于屡屡被反毛、反党、反社的公知们拿去充当保护伞,他们在网络及现实中发表着各种反动言论,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这个宪法第三十五条。

实际上,这些公知们的错误在于对宪法进行了断章取义,他们在看到第三十五条的同时,却忘记了宪法的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道理其实很简单:宪法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只看到其中一条,而不计其余。

但在现行宪法的第三十五条,并没有体现宪法的统一性和整体性,没有体现出自由的相对性,以至于成为管控意识形态的一大漏洞,被公知们钻了空子。

此外,宪法的第24条也有规定: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按照这个规定,那些反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妖魔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诋毁英雄、侮辱先烈,宣扬资本主义、利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鼓吹西化的公知们以及支持、放任或放纵这些公知的相关部门全都违背了宪法。

但是,在民间自干五们这些年的意识形态斗争中,我们却没有看到宪法对他们产生一丝一毫的约束力。

因此,此次修宪,还应该在宪法中明确强化对意识形态的管控条款。

首先,应该对宪法第三十五条进行补充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表述后面应该进行如下补充:这些自由的行使不能与宪法其他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不能违背社会主义公德、不能破坏社会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其次,上面所述的宪法第一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实早已使得宪法具有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但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缺乏意识形态的监督、监察机构,缺乏对宪法的维护捍卫机制、缺乏违宪审查及追究机制,致使意识形态工作处处被动。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

根据这个决定,新民智以为,这次修宪还应该增加宪法的自我维护条款,使得宪法具有违宪审查、违宪追究的功能,并将这种权力赋予人民代表大会,以监督起各级的一府两院、监督起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

以意识形态的管控为例,人大完全可以设置意识形态督查机构,设置意识形态巡视制度,对于那些反毛反党反社的公知及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违宪调查、督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对这些违宪的公知们进行处理。

对那些反动的大学教授,人大可以向教育部及其所在的高校发起调查督查,以责令其查办,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教师证;

对那些反动的律师,人大可以向其律师所、律师协会及司法部门发起督查,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律师证;

对那些反动的作家,人大可以向作协、出版社发起督查,对其出名或封杀下架其作品;

对那些反动的记者、编剧、影视作品,人大都可以依据宪法,向其主管部门发起督查,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等级不同的各种处罚。


而那些网上的爱国者,那些活跃在意识形态斗争前线的自干五,则完全可以发挥出意识形态巡视的作用,将那些公知汉奸的错误反动言论反映至人大,在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形成监督、举报、调查和督查的管控链条。

这样的宪法,才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才能对全体国民产生约束力。

否则,宪法将沦为脱离人民不接地气的一纸空文。

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不但要使宪法成为党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还要使宪法成为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抓手,同时,还要使各级人大成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执行力量。

个人力量微薄,希望网络的传播能将这一建议反映给那些决策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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