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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划出的一条硬轨道

2018-03-01 学习中国 新民参考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对于一个肩负重大历史使命的政党来说,法治至关重要。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法治轨道,是习近平总书记划出的一条硬轨道。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982年,“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写入宪法序言。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使得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机结合起来。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首次被写入中央全会的决定。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从“法制”到“法治”的升级、从“以法治国”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特征。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至上性原则的核心是宪法至上,亦即宪法是评价和衡量政府、公民行为的根本准则或最高标准。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如果治国不依宪,那就等于废弃了立国的根本,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52 30358 52 15885 0 0 9216 0 0:00:03 0:00:01 0:00:02 9214n>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硬轨道,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在这一轨道上行走。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大考”能不能通过,要看脱没脱离法治这个轨道。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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