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听习近平讲述我国宪法建设史

2018-03-04 学习中国 新民参考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先进的政党,自成立起就对宪法高度重视,不断探索依宪执政的方法路径。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聆听习近平讲述我国宪法建设史。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探索和实践

  追求公平正义,实行法制化治理,始终是我们党的重要目标,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我们党就开始了宪法建设的探索。习近平指出:“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了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

  革命根据地时期,我党针对三个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不同任务,制定了既有继承性、阶段性,又有发展连续性的三个重要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和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全文共十七条,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它对国家政权的性质、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其他法律、法令的制定提供了立法依据,是中央苏区确立工农民主专政的根本大法。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全文共二十一条,纲领集中体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1946年4月23日在延安召开的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全文共分五章,共二十五条,这个宪法性文件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的两种前途与命运的严峻形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以上三个宪法性文件是与当时的革命形势和革命根据地内民主政权建设的进程紧密关联的,以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为出发点,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而不断变化的,力图将政权运行纳入宪法规范的轨道,以维护政权的稳定和效能,有效调整了各种社会关系。



  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制宪建设经验和教训是我党的宝贵财富,为新中国成立、建立全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这个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虽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甚完备,但都代表了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而斗争的总方向,它是根据地民主建政的经验总结,为建国后的制宪提出了宝贵的经验。这个时期的立宪活动所确立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精神观念,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得到不断补充、丰富和完善,其核心思想从没有动摇过。如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工农联盟理念、社会平等意识、妇女解放思想、保护公民人权意识等,至今依然是社会运行的有效原则。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对宪法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党以后的宪法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四宪法”

  1954年制定的宪法不仅凝聚了开国元勋们的聪明智慧,也寄托了中国人民的美好理想,书写了中华民族立宪史的光辉一页。习近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反映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愿望。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刘少奇同志受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他说:“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当天出席会议的代表1197人全票赞成,“五四宪法”诞生了!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54宪法”承继并完成了《共同纲领》的建国目标,其传统还可追溯至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立宪传统。它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建设的崭新历史,在根本上巩固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确认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宣告了人民权利受到宪法保障的事实。



  “五四宪法”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五四宪法”是民主精神的体现,确认了新中国的民主制度。它宣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实现权力的各种形式和具体保障制度。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五四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突出对社会权的保障。“五四宪法”奠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国家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结合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我们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了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国家元首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方制度等,从而形成了新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推动了建国初期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五四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与发展模式,它所确立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都为后来的宪法所继承。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


三、改革开放后的“八二宪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伴着时代发展的脉搏,制定一部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习近平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八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八二宪法”在序言中突出明确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宣布“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宪法内容上,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增加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恢复了“五四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



  “八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八二宪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习近平指出:“这部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现行宪法后来又经历了四次个别修正。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其中对宪法“序言”部分修改了5条,宪法条文部分修改了26条。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基本国情和国家根本任务、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完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制度、基本治国方略等重大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习近平指出:“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优秀品格,也是我国宪法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八二宪法”已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我们必须再一次对它进行修改,让它成为新时代治国安邦的新章程。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此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本文来源:学习中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