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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霾埋佛山,法律上场!

2017-01-06 佛山司法


去年年底,

北京、河北和天津
的几个律师

向三地的中级法院起诉

当地政府

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

还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雾霾已经成了北方的家常便饭……


昨日,雾霾南下

咱们终于可以和北方人在同一片天呼吸啦!



雾霾中的东平站




呃……

好吧,

这个小普也认不出来是哪了




这……

不少人都问,

那新娘怎么办?


雾霾压城,除了戴好口罩帽子

我们不妨回顾下法律上的努力~



我国古代的环保立法

大禹当政的时候,颁布了春天封山、夏天休渔的禁令。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当时的秦国十分崇尚法制,环保方面的法律规范的非常详细。例如春天,不得砍伐林木,堵塞河道,不得烧草做肥料,不得采伐刚刚萌芽的植物,不得捕猎幼兽等等。而且,秦国的法律还格外关照了老百姓的狗:老百姓的狗如果闯入禁地,只要它没有追逐、捕杀野兽,就不要杀死,否则,格杀勿论。


《管子》中有这样的记载,破坏封山的人,一律处死,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违反禁令,闯入禁区的,迈左脚砍左脚,迈右脚砍右脚。




到了汉代,汉宣帝曾专门下旨,在首都周边地区禁止在春夏时掏鸟巢,掏鸟蛋,用弹弓打鸟。


唐代的时候,曾立法规定,滥伐树木的,以盗窃论;不该烧荒的时候烧荒的,抽五十鞭子。


古代之所以对烧荒规定的如此严格,是因为烧荒破坏植被、污染空气,雾霾的产生,也与烧荒有一定关系。

新中国成立,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启了环境立法的开端。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002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从根本上、全局上、和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后患。找到一种比较合理的环境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的新机制。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条款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新环保法首次写入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增加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2015年2月28日,原央视主持人柴静自费拍摄雾霾深度调查纪录片《穹顶之下》。

《穹顶之下》通过视频网站、社交网络等共同的力量,让数千万乃至上亿人再次认识到雾霾的危害,并且形象化的对雾霾的构成做了解读。视频公布后,引发热议。




就连环保部长也表示:认真看了柴静的纪录片,发短信感谢她唤起公众对环保的重视。

2016年7月1日,我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今年7月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判处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均在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环保税法的详细内容见:12月26日佛山司法微信推送)


同住一个地球村,

我们看看邻国日本和雾都伦敦如何治霾~





国外治霾经验


英国


 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首都伦敦以“雾都”著称于世。1952年骇人听闻的“伦敦烟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措施整治环境。


其中包括在立法上确立监测标准、扩建绿地、发展公共交通和严格制约汽车尾气排放。


1954年伦敦颁布了《伦敦城法案》以制约烟雾排放。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首部《清洁空气法》,该法案立足点在于减少煤炭使用量。1974年颁布的《制约公害法》规定了对空气、土地、水域保护条款。通过这些一系列措施的严格执行使得“雾都”获得新生,成为生态之城。


日本


日本二战后优先发展经济,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非常严重。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之间,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面对了严重的大气污染情况。



东京,在1952年至1953年,会因取暖排放黑烟而出现“白昼难见太阳”。


因此,日本在1967年颁布《公害策略基本法》,但其强调的还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日本于1968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1970 年 11 月到1971年 5 月日本通过的有关公害的 14 项法案开始从制度上治理公害污染。


1972和1973年,日本政府又分别颁布了《无过失赔偿责任法》和《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明确了污染者责任负担原则。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正案中把立法目的删除了“与经济相协调”的条款,并且规定了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等。其中规定的“直罚制度”强化了污染制约措施,即只要违反废烟排放标准就可以直接适用罚则。



法律在努力,

与雾霾、与环境污染的抗争从未停止过,

并且,我们还将继续下去!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官方、两高法律咨询

编辑 余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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