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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一分 环境更美丽】省教育厅关于垃圾分类的倡议书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们:


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既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又是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的具体体现。为共建宜居宜业宜学环境,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在此,我们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师生发出倡议:


01

积极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的新理念

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是讲究公德,讲究文明的体现;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崇高事业。为更好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请购买并使用有中国环境标志、循环利用标志和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商品。


02

主动担当,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请把垃圾分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从点滴做起,尽量不要使用一次性办公产品。使用环保购物袋。纸张双面利用,或无纸化办公。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品用具;食堂就餐按需取用,减少浪费;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请投入专门设置的餐厨垃圾桶中,并交由专业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03

坚持不懈,践行垃圾分类的好行为

每个人养成自觉主动分类投放垃圾的绿色行为,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可回收物可卖给废品回收企业,或分别投放到垃圾统一回收装置内;将电池等有害垃圾投放到统一回收装置内。


04

模范引领,争做垃圾分类的好公民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请您用垃圾分类的文明行为教育和引领身边的人,共同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人人的良好氛围,把文明意识、卫生观念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传播到每一个角落、植根于每个人的心里、践行于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我们的口号是:“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低碳生活,全民行动”。让我们每个人发扬主人翁精神,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为共建我们美丽家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月12日


图文来源 / 黑龙江省教育厅

编辑 / 吴美萱

责编 / 李巍 王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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