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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宣讲】这些关键词,让你读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篇)

2017-02-23 清风东川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紧密联系,监督是基本职责,执纪是监督的重要方式。规则重点规范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同时对“四种形态”、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作出规定,这本身就是监督,所以名称确定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这部党内法规是纪检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规定,属于“规则”范畴,同样要提交中央审议,体现刚性约束。在名称中增加“试行”二字,是考虑到监督执纪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

 

关键词: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显示了中央纪委不回避问题、清理门户的坚定决心。

 

关键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党章赋予纪委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没有监督的信任等于放任。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魏健、曹立新、袁卫华等纪检干部面对“围猎”防线失守、执纪违纪,利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寻租。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印证了纪检系统绝非净土,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进了纪委也不是进了“保险箱”。

 

  关键词: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行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1982年修改的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

 

关键词: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权力越大,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加强监督制约。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权,还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立案审查权、立案后的调查取证权,集多种权力于一身。规则强调组织和制度创新,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机构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形成类似于银行的“前台”和“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纪律挺在前面

 

 关键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展开。纪检机关处置每个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不是一般的工作程序问题,而是政治立场、政治纪律问题。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决不能先斩后奏,更不能搞倒逼、“反管理”,把事儿办得差不多了,甚至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再往上一端。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对“四种形态”作出规定,监督执纪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举措,必须把“四种形态”细化、具体化。规则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规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推动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执纪审查重点针对第四种形态,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进行立案审查,形成强有力震慑。这些措施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党员干部真正关心和最大爱护。

 

关键词:谈话函询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规则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过去,许多反映笼统的问题线索被搁置暂存,现在要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言要及物、言要及行,决不能走过场。创新谈话方式,既可以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关键词:规范审批权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第二十七条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体现党内审查特色

 

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执纪审查各环节突出党内审查特色。立案审查后,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审理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来源:中央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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