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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大升级!安阳刚发新限行规定、河南超12地连发限行通告!快看有你家乡没?

2017-12-02 纷享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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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

河南多地纷纷出台限行政策

洛阳、新乡、安阳、焦作、三门峡等

近12个地区的老乡后天出行将受到影响

快来看看限行具体措施

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


安阳市曾与11月10日发布过一则限行政策,当时是每日限行两个号,周六日不限,但在今天早上,安阳市再次发布新的限行规定,限行升级!此前发布的限行规定暂停执行!

安阳市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五、本通告实施之日起,2017年11月10日印发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2号)暂停执行。

特此通告。2017年12月1日


新乡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讯、热力等)。

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保险勘察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热力施工作业车辆、殡葬车、洒水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运输物流快递、生活必需品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禁区通行证后准许在每日20时至次日6时通行。

6.外地号牌车辆、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2日


洛阳市


据洛阳市交警支队消息,12月2日下午,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即日起至12月31日,城市区将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城市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郭寨立交桥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宁洛高速(不含)以东区域;

(二)伊滨区区域:伊河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掘丁路(不含)以西、二广高速(不含)以东区域。

(三)老310国道小浪底专用线路口以东至定鼎路口段为货车禁行路段。确需通行的须办理货车入市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限行规定:

1、限行车辆:悬挂“豫C”号(含临牌)外地所有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不含悬挂新能源牌照的车辆)。

2、限行时段:每日早8时至19时

3、限行规则: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对应日期依次执行限行。

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12月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2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12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2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为限行日。

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12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限行日。

过境货车按照绕行线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禁行规定限制。


下列车辆不受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保洁降尘等特种车辆、专业作业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三)两轮摩托车。


其他规定:

(一)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二)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本规定(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水产、蔬菜运输等货运车辆除外)


濮阳市


12月2日下午,濮阳有关部门召开了濮阳市机动车限行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

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濮瑞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星期二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星期三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星期四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星期五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认定为“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同时,要启动卡口系统和视频监控,对违反限行措施的车辆进行抓拍,并记入违法处理系统。交通运输部门要增加公交车班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增加公共自行车的投放量,切实方便群众出行。


济源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城区一环以内(不含一环)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认定为双号,双日通行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7年12月1日


焦作市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及周边道路机动车管控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及周边道路采取严格的机动车限行、禁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我市建成区影视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包括山阳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管控时间

2017年12月4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1.严格大型货车管控。继续对S104省道采取大型货车单向通行措施,持续加强对G327国道、S306省道大型货车的疏导管控,做好分流绕行,严禁过境大型货车进入管控区域。

2.严格轻型货车通行备案。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备案。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进入管控区域的轻型货车严格按照备案要求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小型汽车限行措施

进入管控区域的小型汽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周六、周日不限行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四、管控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漯河市


 为深入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日0时至2017年12月11日 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军车(含武装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及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五、原规定与此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7年12月1日


周口市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周口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禁行,严格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0时—2017年12月31日24


二、限行区域 

武盛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太清路(不含)以南,开元路(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双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通行

(二)市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车辆,需到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科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机动车辆(小型车辆)不在限行车辆之内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有公务用车标志的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清障车、保险勘察车、洒水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4.运输燃油、燃气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

5.运送物流快递车辆准许在每天20:00至第二日6:00通行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1日


滑县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控措施。


限行时间为:

2017年12月04日至2018年3月31日;

限行时段为:6:00—21: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

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创业大道以西,长虹大道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规定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依法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2017年12月1日


鹤壁市


鹤壁市将从2017年11月15日零时起,对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山城区主要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防治大气污染期间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5日零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1、鹤壁新城区(淇滨区、开发区、城乡一体示范区)
淇水路以北、渤海路以南、107国道以东,泰山路以西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2、山城区
牟山大道以北;东环线以西;汤河街以南;西环线以东区域。(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所有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机械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行驶


四、特许通行
1、公交车、出租车、外地号牌车辆、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洒水车、学校校车、执行公务的执法车、殡葬车、园林、环卫养护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2、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或山城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五、处罚
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门峡市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三门峡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区域

湖滨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禁行时间

自2017年12月4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


三、限行、禁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禁行区域。

(三)确需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室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7年12月1日


商丘市


12月1日下午,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向媒体透露了近期商丘市将在全市城区道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车辆尾号限行政策,具体限行时间和实施方案暂未公布。

此次限行的车辆主要是私家车!执法车、救护车、出租车、配送车等功能性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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