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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道修學問答044——佛教怎麼看待同性戀(修訂版)

2017-05-13 馮煥珍 萬古寒潭

問:

       請問佛教怎麼看待同性戀?同性性行為算邪淫嗎?同性伴侶組成家庭佛法允許嗎?

答:

        眾生貪、嗔、癡三毒浸心,沒有智慧而起顛倒,造業受苦輪迴,實為可憫。佛以大智慧照見眾生根本無明,懷同體悲應化世間,建立戒、定、慧三學,期眾生正信修學,轉煩惱為菩提,離生死證涅槃。由此觀之,佛教根本要淨化任何戀情。如《楞嚴經》破眾生淫心時說:“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佛教將淫戒視為根本戒之一,道理在此。雖然如此,佛陀知道眾生根器、能力各不相同,凡事不能一概而論,祗能當機設教,因此對淫欲的禁戒也有深淺的層次差別。

        在家居士不能捨家室,難免有淫欲之行,但既然自願走上了解脫之路,知道“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的道理,佛教要求他們必須持守“不邪淫”戒。佛教說,五戒十善是眾生感得三善道之因,人道眾生最起碼應持守五戒十善,而不邪淫戒居其四重戒之一。所謂不邪淫,簡單說即不與合法配偶外的異性從事性生活,或與合法配偶從事不正當性生活(例如於女方情緒不好、月事經行、身懷有孕期間,或六齋日、八關齋戒期間,或於聖賢塑像、故居、紀念館等所在從事此事),若有所犯,則為邪淫,不通懺悔,得重受戒。此是佛教經律就人道範圍而言,實際上邪淫也攝得與非人(如人的屍體、鬼、神、畜生等)的兩性生活。請想想:既然佛教對人與人之間的性行為都要嚴加限制,何況人與非人之間的性行為呢?

        我們要問:此處所謂“合法配偶”一定是異性嗎?甚至一定是一夫一妻嗎?我認為不是。在家居士生活在世俗社會,根本遵守的是當時當地的法律,佛教在這個層面是隨順世俗法律施行教化的。既然如此,祗要有國家從法律上規定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同性戀合法,佛教也不會否定他們的戀愛婚姻存在的合法(法律)性。

        如果一個人要捨家出家,相關的戒律(《瑜伽師地論》稱為“聲聞戒”)就十分嚴格,非梵行會被嚴格禁止。原因在於,出家人以修習梵行、超越三界為目標,是以清淨行垂範三界的榜樣,必須過沒有淫欲的獨身生活。譬如,因為黃門(失去男根者)容易出現同性戀問題,佛教會禁止黃門出家受戒,這不是如某些人誤解的歧視,而是出家修道的必然要求。據戒律記載,佛陀未制定相關戒律前,僧團曾經出現過出了家的黃門求與比丘行淫行的現象,結果造成教內的反感與教外的譏嫌。以此因緣,佛陀制戒說:“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四分律》)。戒律規定,出了家的僧人,無論與人還是與非人,祗要有異性、同性、雙性等一切形式的性行為,都犯了波羅夷罪,必須摒出僧團;出家人就算為別人婚戀做媒介,也屬於犯戒行為,可見禁戒之嚴。

        佛教的最高戒律是菩薩戒,菩薩戒的相關規定與居士戒、聲聞戒有所異同:就出家資格說,“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梵網經》)佛戒就是菩薩戒,戒律開許一切眾生都可受菩薩戒。受菩薩戒者如果是在家菩薩,“見有女色,現無繫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湣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菩薩戒本》)。受了菩薩戒的在家人,如果見沒有歸屬的女人性好淫欲,而且心屬自己(“繼心菩薩”),可為令其遠離惡業、減少執著而行淫行。如果授菩薩戒者是“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菩薩戒本》)。受了菩薩戒的出家人,儘管已在菩薩戒的高度上持守戒律,但為了維護聲聞戒律,仍然不能有任何非梵行。換句話說,出家菩薩始終要持守不淫戒,在家菩薩則可有符合菩薩戒規定的淫行。

        此差異從何而來?佛法的根本見地是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菩薩戒是因應這種見地與目的制定的戒律,自然不反對同性戀者受戒。再者,成佛有兩條修行之路,一是在家修行之路,一是出家修行之路,在家菩薩本來是以世俗相示現的菩薩,以淫行為度化眾生的方便不會對三寶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出家菩薩是以出俗相示現的菩薩,他們肩負著表顯佛法、續佛慧命的使命,(如果沒有清淨三寶的住世,我們還能聽聞到佛法嗎?)故不能開許非梵行這一度化眾生的方便。

         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在家菩薩有便宜可佔?非也!非梵行絕不是地前(見道前)的菩薩道修行者所可妄想,而是祗有地上(見道以後)的真實菩薩才應行、才能行的方便。這些菩薩(如維摩詰居士、婆須蜜多女等)雖然可以表現出類似同性戀等行為,但與凡夫的同性戀有著天壤之別,前者是明因識果、無我利他的智慧行,後者則是昧因惑果、自縛縛他的愚癡行。

問:

        那請問馮老師,同性戀出於生理要求,考慮到跟異性結合後給對方個人、對方家庭以及給自己帶來的痛苦選擇不與異性結婚,但社會和家庭會以“孝”的名義逼迫同性戀子女進入異性婚姻,這時,如果一名同性戀佛教徒面對此境,如何處理呢?順從父母、世俗,自己便會傷害結婚的對方及家庭还有自己。不順從则父母關難過,(當然,好多同性戀子女的父母最终會接納子女,但也有一些悲劇。)好多同性戀者進入異性婚姻都以悲劇收場呀!近来中國的同志運動比较高漲,社會對同志的接受度越來越高,同志的認同也比较顺利。我看到之前北師的那个調查,男同已有10%的比例,遠高於官方的3%到5%(含女同性戀者)。但幾十年前不可想象他们的生存。

答:

       佛教解決問題有理事兩面。就事論事,不管當事人是不是佛教徒,在同性戀非法的國家最好選擇獨身,在同性戀合法的國家可以選擇與同性伴侶生活,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因此傷害另外一家人。就理說事,儘管世間有的國家賦予了同性戀者平等權利,但佛教這并不認為同性戀僅僅是生理需要問題,也不認為他們的問題與異性戀者一樣,而認為這是造了更嚴重的淫業感得的果報,因此,他們要減少這方面的煩惱,得在修行上做更多功夫,否则难免被持傳統觀念者讥嫌,也难免製造你所說的悲劇。

問:

        您說“佛教根本要淨化任何戀情”,豈不是沒有任何愛了嗎?

答:

        有不同性質的愛,戀情是基於貪欲的愛,還有基於慈悲的愛。佛教提倡基於慈悲的愛,而這種愛祗有通過淨化貪欲之愛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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