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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都坐牢27年了,当初刑讯逼供的警察到底是谁?

闲看奇书 闲看银瓶梅 2020-09-04

这几天,我很关注张玉环的新闻。一是因为这事情的严重程度超出普通人的想象,一个无辜的人坐牢近27年;二是因为张玉环,一个守法公民,被轻而易举地坐实为杀人犯,想想不寒而栗。


每到春节,年迈的母亲盼儿归
1993年10月24日,江西南昌进贤的男孩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并抛尸水库。3天后,邻居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嫌凶,随后被捕。此时,张玉环26岁。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张玉环承认了罪行,虽然言词多次不一致且互相矛盾,但接下来在法庭上,张玉环翻供,辩称冤枉。可在1995年1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2年执行。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起上诉。1995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审了6年,直到2001年,南昌中院才作出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做出了和一审相同的判决。

张玉环再次上诉。这次,江西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后,张玉环一直不认罪,坚持喊冤,寄出数千封申冤信。家里兄弟、前妻一直帮他伸冤。写给最高院、最高检、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一个星期写一封信,四个地方都写一遍,一个月就过去了。

事情终于有了结果。2020年7月9日,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再审,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且当庭释放。

恢复自由时,已过去了27年。27年啊!请问,人生有几个27年?这27年是与社会脱节的27年。试问一下,从1993年跨越到2020年,再次融入社会有多难?

执手相看泪眼,昔日恩妻已成他人妇

对于张玉环来说,失去自由前,他有着恩爱的妻子,有着两个可爱的儿子,有着还算年轻的母亲。当他出狱时,恩爱的妻子,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嫁。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孙子比当时的儿子还大。50多岁的母亲现在已84岁。

在张玉环恢复自由前,前妻在法院门口等着他。接受采访时,前妻哽咽着说:张玉环,你欠我一个拥抱。令人无不泪目。


然而,张玉环已不能称前妻为老婆,而前妻宋小女也不能再称他为老公。甚至,人们很感慨:宋小女的现任丈夫,因为大义一直支持着妻子替前夫伸冤。

试问,还有比这更不可接受的人伦惨剧?恐怕编剧都不敢这么写!

还有比这更惨的么?

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更加惨绝人寰的是,张玉环被捕后,所受到非人的折磨。

张玉环是一个坚强到可以十数年不屈不挠、写上千封申诉信的人,可面对刑讯逼宫时,他不得不屈打成招。当年,对他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先是在派出所和看守所受到了残酷的刑讯,紧接着是侦查人员牵来两条狼狗,如果他不招,就让狼狗将他活活撕了。民警手一挥,一条狼狗冲上去对张玉环狂撕乱咬,裤子被撕烂,大腿被咬得鲜血直流。尽管在庭审时,张玉环一直坚称自己被刑讯逼供,且向提审的法官展示过疤痕,但没被采纳。

对一个无辜且坚强的人,需要进行怎样的摧残,才会逼迫他承认自己犯了死罪?

尽管恢复了张玉环的自由。可是,当初对他刑讯逼供的民警,牵着狼狗咬他的民警,我们不说追责,到现在连名字都没有。

我们只知道张玉环申请了国家赔偿700万(结果会赔偿多少现在还不清楚),可这事情由谁负责呢?由全民为刑讯逼供的民警买单?而他们可以不需要付出代价?甚至因为当年办案的铁腕而受益高升?

曾和一个政法记者交流时,他和我说过,如果去纠正一个派出所民警办的一起冤假错案,只要对这案件进行了宣判,翻案必须得省委书记重视,哪怕是省长,都办不到。他和我说了冤案产生的流程以及翻案得由哪些实权人物承担责任。具体不便展开细说,只说一句话,如果是一桩错办的命案,有一半的实权人物得被追责,而这些人的关系又错综复杂,几乎可以铁板一块。

昨天晚上和一个朋友聊天,说起张玉环的这桩案子,他很有感叹地说:个人在公权力面前,比蚂蚁还渺小,毫无反抗的能力。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能庆幸比张玉环幸运,如果自己和张玉环同样的遭遇,恐怕几乎没人有他那样的毅力,能够在监狱坚持 26年而一直申诉,也没人敢想象,自己有着咬牙陪自己坚持的兄弟和前妻。只能信命,无法避免。想想难道不怕吗?

张玉环能获得自由,有着自己的坚强、兄弟的支持、前妻的大义外,还有偶然因素。偶然通过了媒体人找到律师后,律师接手了这起案子。每一个条件都不能缺少。但是,如果是其他人,还有这种幸运吗?

张玉环这几天之所以成为大新闻,是因为这事情不寻常。每次冤案浮出水面,我们在庆幸。可是,一个浮出水面的冤案,是不是存在着很多沉于水底的冤案作为代价。冤案得以平反,是不是小概率事件?是不是存在被判了死刑的“张玉环”,所受的冤屈永远无人知晓?

我曾一度以为,自己很冷血。但看到宋小女对丈夫的深情,以及迫于无奈而改嫁他人,那么多年又一直等待前夫回家,我眼泪一度模糊。有激愤,有无奈,有同情,以及深深的沮丧。

我就想,张玉环都失去了自由27年,9778天,付出了家庭破碎,妻离子散的代价,可当年那些对他进行逼供的人,我们连他们名字都不知道。

其实,人都有可能犯错。但我们怕的是,犯了错不纠错,以及不想办法预防犯错。

像这些刑讯逼供的民警,牵着狼狗咬人的民警,如果能追责,让他们付出代价,才能给其他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民警以警示,如果不但不追责,反而因为他们办案有功得到升迁,这只能让其他人效仿:反正不需要承担后果。

我就想问问,以一个无辜公民失去自由27年的代价,难道我们还不能公开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人,牵着狼狗咬他的人的姓名吗?如果这样,到底是在保护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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