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保障复工复产企业
员工通勤返岗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通知
扬控发〔2020〕84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员工返岗、企业复工等人员和物资运输需求不断增加,统筹抓好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返岗以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对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设立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电话为:0514-87962728,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返岗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运力调度、通行管控等工作。各地也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服务中心,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公布服务电话,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返岗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二、确保交通运输网络不中断
要保障公路网络畅通。各地严禁擅自阻断交通,确保国省干道、城市主干道、县乡主干道畅通。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需关闭高速公路出口,必须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同意。要保障水运网络畅通。各地严禁擅自阻断内河通航航道,辖区船闸必须保持畅通,对运送电煤、成品油、应急物资、生活物资的船舶必须优先保障通行。
三、做好通勤返岗包车和生产生活物资“通行证”办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受理“通行证”相关问题咨询,积极协调解决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要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障车辆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通行;全市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主干道、县乡道路查控点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必须快速放行。凡复工企业需要接送本地或异地员工返岗的,可向当地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告知返岗计划时间、起讫地、返岗人数、人员名册、联系方式等,交通部门应认真受理,做好服务,积极协调专业客运企业提供包车服务,保障包车运力供给。
交通部门负责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联系方式见附件1),要向社会公布证件统一式样和办理条件,供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严禁要求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要求在证件上盖章。
公安机关负责制作“扬州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车辆通行证”,并发放至各地指挥部;各地指挥部负责具体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保做到按需申领、即核即发。
四、加强复工企业员工通勤返岗运输疫情防控
车辆所属单位要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况较好、车内防护设施齐全的车辆从事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和返岗运输。一是完善防疫设施配备。车辆应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防护设施,每次出行载客前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车辆后部两排预留相应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二是控制客座率。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严格控制客座率,乘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三是实行“点到点”运输。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返岗必须实施“点到点”运输,运输途中严禁站外上下客,严禁搭载非返岗员工等无关人员乘车。四是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车上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途中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按规定程序处置。五是实名登记。返岗包车要在发车前实施乘客实名制登记,并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进行申报。六是加强途中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要为返岗包车配备随车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加强车辆运行和乘车人员的途中管理,发现乘客有发热症状的,立即将其引导到后排留观区,并向当地卫健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五、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或从扬州市外运送货运物资来扬,或从扬州运送货运物资出扬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坚决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返岗运输组织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相关矛盾和问题。
2、加强沟通协调。各地交通、公安、工信、卫健等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工信部门要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复工复产企业信息和复工企业员工返岗运输需求;交通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运力供给;公安机关要加强车辆运输途中的通行管控协调;卫健部门要对返岗员工进行防疫检测,发现异常按规定程序处置;全市各道路查控点要严格执行持通行证通行政策,不得擅自阻断车辆通行。
3、加强责任落实。复工复产用车企业、车属企业要共同承担员工通勤、返岗运输过程中的车辆管理、司乘人员管理和途中运行管理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并随车加强管理。从事复工复产员工通勤运输的,复工复产用车企业和车属企业要联合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出具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
4、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返岗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运输不延误、服务不中断。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2、“扬州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车辆通行证”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3、承诺书(样本)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和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包车通行证”
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辖区 | 返岗包车通行证 联系电话 | 应急物资通行证 联系电话 |
宝应 | 0514-88200910 | 0514-88244421 |
高邮 | 0514-80512239 | 0514-80512620 |
江都 | 0514-86553129 | 0514-86553063 |
仪征 | 0514-83433439 | 0514-83450283 |
邗江 | 0514-87770622 | 0514-87770623 |
广陵 | 0514-87188898 | 0514-87188898 |
各功能区 | 0514-87962907 0514-87962728 | 0514-87962716 0514-87962728 |
附件2
“扬州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车辆通行证”
咨询办理联系方式
辖区 | 办证地址 | 联系电话 |
宝应 | 企业、单位、业主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园区)政府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到宝应交警大队(金湾路222号)领取。详见《宝应县关于明确申领防疫、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证相关要求的通知》。 | 88223568 13801441345 13952710022 |
高邮 | 企业、单位、业主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园区)政府申请办理。 | 84881100 84612017 |
江都 | 由江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办证地点。 | 86539182 86530044 |
仪征 | 仪征市西园路39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80290389 13952527756 |
邗江 | 企业、单位、业主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园区)政府申请办理。 | 87636002 87862090 |
广陵 | 企业、单位、业主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园区)政府申请办理。 | 87158597 18912139699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6楼605室。 | 82982682 87862933 |
化工园区 | 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化工园区管委会1号楼经济发展局。 | 83298980 89185837 |
生态科技新城 | 扬州市凤凰岛路137号交警支队七大队。 | 87032150 82931033 |
蜀冈-瘦西湖景区 | 企业、单位、业主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政府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到瘦西湖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扬州市长春路1号)领取。 | 87975169 87809860 |
附件3
承诺书(样本)
我单位承诺使用(车牌号)车辆,驾驶员为: ,身份证号码: ,线路为(人员集中地点)经(停靠点)到(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职工上下班服务,乘坐人员为该企业职工,不运送其他任何人员。
同时做到:加强对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传播设备对疫情防控进行科学宣传;做好车辆消毒、通风,增加对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上车前做好司乘人员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存档等工作;为司乘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手套、口罩等),乘客不带口罩不得乘车;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严格控制客座率,乘客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车厢后部两排作为途中留观区域;座椅套等纺织物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复工复产企业)(车属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