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组织员工有序复工的通知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落实好《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20〕15号),积极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务工人员安全便捷有序返岗通知如下: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在落实“六要六必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市外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务工人员有序返扬返岗。企业应督促所有来扬人员及时登录“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开展异常健康症状监测,安排专人负责测量,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对返扬人员集中的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可向所在地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包车费用由各地财政给予用工企业50%的补贴。进城防疫卡口应为包车人员进行快速查验、快速放行。
企业可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为复工企业提供运力服务和上下班通勤交通服务的通知》中提供的6家汽车运输公司联系,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务工人员出行问题。社区应加强对返扬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相关小区不得拒绝符合防控要求的返扬务工人员回居住地入住。
通过“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扬州人才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cfww/)、“扬州创业就业APP”、“扬帆”、“扬州发布”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复工企业岗位招聘信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劳动者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从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试点中列支。
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复工企业用工需求,对招录劳动者到列入市工信局监测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市“双百强”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就业,新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按200元/人给予补助;对成功招录20人(含)以上的,按400元/人给予补助。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按现行财政分层体制,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复工企业来自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返扬务工人员,抵扬后如需隔离观察的,其隔离费用,由各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提供相应防疫保障。
各地对建筑工地复(开)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针对性防疫工作指导,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复(开)工有力、近三年未发生农民工欠薪上访投诉的建筑业企业,要提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疫情期间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未出现疫情的,优先列为评优评先对象,优先列入企业资质晋升培育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建筑企业外来员工提供临时过渡用房。
鼓励企业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照《关于印发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扬控发〔2020〕61号)要求,提前准备好隔离场所和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企业不具备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加快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着力提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能力。同时,鼓励酒店宾馆为企业提供隔离服务。
加强靠前协调服务,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做好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场所消毒、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由市、县(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复工企业对接服务,对复工所需防护物资给予帮助支持。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