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法律、政策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政策文件:
①《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
②《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
③《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58号)
④《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相关工作及信息公开
近年来,随着对气候变化的不断重视,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而推动我们碳交易制度落地,便是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上海青悦梳理,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的管理工作及信息公开主要有: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①名单确认
确认并公开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也就是发电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此名单已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统一进行公开,但各省应该根据实际核查情况删除不符合要求企业及添补新增企业(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②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
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填报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③排放数据核查
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其中,发电行业的核查数据报送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他行业的核查数据报送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公开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④配额核定及清缴
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的配额核定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工作。
公开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
⑤核查服务机构评估
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公开评估结果(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结果调研
截止到5月4日,根据上海青悦调研,全国32个地区(不含港澳台,含新疆建设兵团)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①名单公开
2019—2020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已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统一进行公开。
贵州、海南、湖北、江西、宁夏、青海、山东、山西、天津、云南、浙江和重庆12个省级地区有单独公开更新后的名单。
北京、福建、广东、广西、黑龙江、江苏、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和建设兵团14个省级地区有单独公开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企业名单。
省份 | 公开2019-2020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 公开第一个履约周期企业 |
安徽 | ||
北京 | √ | |
福建 | √ | |
甘肃 | ||
广东 | √ | |
广西 | √ | |
贵州 | √ | |
海南 | √ | |
河北 | ||
河南 | ||
黑龙江 | √ | |
湖北 | √ | |
湖南 | ||
吉林 | ||
江苏 | √ | |
江西 | √ | |
辽宁 | √ | |
内蒙古 | √ | |
宁夏 | √ | |
青海 | √ | √ |
山东 | √ | √ |
山西 | √ | |
陕西 | √ | |
上海 | √ | |
四川 | √ | |
天津 | √ | |
西藏 | ||
新疆 | ||
建设兵团 | √ | |
云南 | √ | |
浙江 | √ | |
重庆 | √ |
②年度碳排放报告公开
注:1)碳排放报告公开来源于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
http://114.251.10.30/#/whole-list?from=company
2)未公开报告企业分为①企业改名导致无法匹配上;②企业已从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剔除导致无匹配结果;③企业未公开或在五月上旬公开。
2019年度
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共有1688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在碳交易平台填报2019年碳排放报告,其中,三月份有1388家企业公开,四月份有331家公开。另有19家企业,于五月上旬公开2019年碳排放报告。
由于企业改名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增删问题,1688家发布报告的企业实际同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统一公开的2019—2020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关联1565家企业。
2020年度
共有1912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在碳交易平台填报2020年碳排放报告,其中,三月份有1607家企业公开,四月份有305家公开。另有19家企业,于五月上旬公开2020年碳排放报告。
1912家发布报告的企业实际同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统一公开的2019—2020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关联1752家企业。
③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及处理公开
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云南、浙江和重庆24个省级地区有公开履约情况。
北京刚纳入全国碳市场,暂未履约;天津已在市级碳市场履约。
24个省级地区共公开1661家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履约情况,其中1551家已完成履约,105家未完成履约;5家企业暂未参与此次履约,均在云南省。
共有19个省级地区对109家企业做出未履约或未按时履约的处罚,处罚企业数量较多的分别是内蒙古17家,山东14家,黑龙江13家、河南12家。其中,内蒙古有4家企业虽然已完成履约,但是由于未按照规定时间履约,所以仍然被处罚。
③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开
目前为止,仅河北和广东完成并公开相关结果。
调研详情,可点击“阅读原文”访问青悦专题调研网站:
http://www.epmap.org/co2keyorglistopenstatus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项目,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蓝天力计划”提供的资助,文章内容由上海青悦环保承担全部责任,与资助方政策及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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