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庙男童遇害案”开审披露更多细节,嫌疑人一审被判15年
11月10日上午9:30,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案在刑事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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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女,25岁,初中文化,无业)与其丈夫高某海生有二子,长子高某某(2012年8月21日生,殁年4岁),次子高某(2016年7月8日生)。
2017年2月15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独自在家中看护两个孩子。
在李某帮高某某穿衣过程中,因高某某不配合,适值次子在二楼哭闹。
被告人李某遂情绪失控,将高某某推倒在房间床上,并将房间墙上插线板取下,用插线板电线绕在高某某脖子上,采取勒颈、打结等手段,致被害人高某某死亡,后将尸体藏于房内床下。
事发后,被告人李某试图掩饰真相。
2017年2月17日晚,公安机关找到被害人的尸体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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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某系被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李某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高某某的父亲高某海放弃对被告人李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由于被告人真诚忏悔,出于对被告人的感情,考虑其次子未来的成长需要母亲的关心,高某海及被害人爷爷、奶奶均愿意原谅被告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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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被告人李某犯罪对象系被其监护未成年子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且,虑及被告人李某在哺乳期因情绪失控,临时起意杀子,其尚有幼子需要抚养等因素,最后,合议庭综合考量分析后对案件予以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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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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