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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剧追踪:《人民的名义》中一把大火烧出个李鬼

2017-04-18 新疆阿勒泰检察


     《人民的名义》在继续火热上演,全民研讨此剧也已达到白热化,有研讨婚姻关系的,有揭秘背后的秘密的,今天小编看到竟然还有研讨剧中人物官职翻译和级别讲解的,真是要把这部电视剧分析的透透彻彻呀!小编是用情专一的人,所以小编还是接着跟大家说一说剧中的法律小知识吧。

        蔡成功的大风厂是剧中一个重要剧情,引的后面剧情如抽丝剥茧般的展开,背后的贪腐和权钱交易也慢慢的浮现出来......小编在看剧时,看到大风厂的征迁这段时,哎呀妈呀,这每一幕都是知识点啊。好了,小伙伴们,小板凳,瓜子准备好,本期小编就大风厂征迁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要跟大家说一说。

剧情回顾一:常成虎的拆迁队步步逼近,大风厂工人在门口的麻袋垛上浇上了汽油,手里举着火把,不料一个火星掉到汽油上,熊熊大火燃起,烧伤30多人。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被烧伤的人员谁来负责?是不是真的烧死也活该?

失 火 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大风厂的工人可怜,但因为王文革的过失,造成了30多人被烧伤的严重后果,因而王文革的行为涉嫌失火罪,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小编友情提醒: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暴力抵抗拆迁的事也是常有发生的,如果是有合理的诉求应通过合法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而不应该采取过激的行为,万一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这把火烧出了个“一一六”事件,也引起了“.COM”书记的高度重视,要求严肃处理事件双方......

剧情回顾二:冒充警察的常成虎的拆迁队在“一一六”事件当晚被京州市公安局的真警察全部带走。注意哦,知识点来了,这些“李鬼”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警 察 法

《警察法》第七十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仿造、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警用装备、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常成虎等假冒警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警察法》的规定,那么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认真观剧的小编告诉你,因为常成虎的拆迁队并没有强制强拆大风厂的权力,而他们的强制拆迁导致大风厂停产,因此常成虎等人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本期的最后,小编还要在说一说陈海的事,发生在陈海身上的到底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还是以交通肇事的行为掩盖的故意杀人呢?

剧情回顾三:陈海打电话给候亮平,告诉候他马上赶到北京去给反贪总局秦局长汇报案件。陈海边打电话边通过人行道,这时一辆卡车飞驰而来,将陈海撞飞。

在剧中可以看到,卡车是在红灯的情况下以极快的速度撞向陈海,随着剧情的发展,观众们内心都已认定是有人蓄意杀害陈海,而小编也相信,随着剧情发展和证据的收集,这绝对是一起以交通肇事为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肇事车主和他幕后的主使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律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来         源:玛纳斯检察

文         稿:李新花

编辑/制作:张    涛

审          核:李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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