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5-28
欢迎关注灵山县公安局

 关注灵山政法,关注灵山公安。请耐心接听0771-12340区民调中心随机调查安全感的电话,您的鼓励和满意是我们前进的最大动力!


      

       就在今天凌晨,灵山警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有新动作,这些人摊上大事了……


▲集结队伍

      2018年5月10日凌晨5时,灵山警方组织警力深入三海街道新大村委会、石龙村委会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5月2日,三海街道新大村委会、石龙村委会的廖某平、谢某迅等人以 “进村偷小孩”为由,组织本村人员随意拦截、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受轻微伤。廖某平、谢某迅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性质较为恶劣、危害性极大,属黑恶势力性质犯罪行为。经调查取证,县公安局依法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侦查。

       为维护法律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县公安局于5月10日凌晨5时组织警力冒雨深入三海街道新大村委会、石龙村委会对案件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成功将涉案人员廖某平等等3人抓捕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重申,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权威。同时,敦促其它违法犯罪人员及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为建成“平安灵山、和谐灵山”共同努力!



刑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策划:刘森冰    编稿:何建林   排版:陈陈 


  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如果您觉得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请在接到来电时耐心配合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您的回答与灵山县的形象直接相关,您的肯定和满意就是全县公安民警的最大工作动力,谢谢!


了解更多灵山法治资讯请关注我们

长按<<识别<<关注 



文章已于修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