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凌晨,灵山警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有新动作,这些人摊上大事了……
▲集结队伍
2018年5月10日凌晨5时,灵山警方组织警力深入三海街道新大村委会、石龙村委会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5月2日,三海街道新大村委会、石龙村委会的廖某平、谢某迅等人以 “进村偷小孩”为由,组织本村人员随意拦截、殴打他人,造成他人受轻微伤。廖某平、谢某迅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性质较为恶劣、危害性极大,属黑恶势力性质犯罪行为。经调查取证,县公安局依法立为寻衅滋事案进行侦查。
为维护法律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县公安局于5月10日凌晨5时组织警力冒雨深入三海街道新大村委会、石龙村委会对案件涉案人员实施抓捕,成功将涉案人员廖某平等等3人抓捕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重申,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权威。同时,敦促其它违法犯罪人员及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为建成“平安灵山、和谐灵山”共同努力!
刑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策划:刘森冰 编稿:何建林 排版: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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