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这群人养老金涨啦!还上调了政府代缴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规〔2020〕7号 以下简称《通知》)
已经正式印发
一起来看看
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居保”)
都有哪些新变化?
1
新政策“变”在哪儿?
变化1:缴费档次调整为九档
调整政府补贴
将年缴费档次由十档调整为九档,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详见下图)
温馨提醒:参保人未按《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变化2: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
提高至每年180元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已纳入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接下来将按月获取深圳市扶贫人员增量名单,做到“新增一个,保障一个”,确保社保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深圳市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已提高为每年180元。
参加深圳市“居保”的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除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外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变化3:加发“居保”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是:
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
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
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在《通知》实施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通知》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各规定年龄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不做叠加。
新居保政策何时开始实施?《通知》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2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保”。
温馨提醒: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如何参保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https://sipub.sz.gov.cn/hspms/
——点击“个人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由参保人如实申报,等待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在网上查询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由参保人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档次和缴费银行账户,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完成缴费,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家门口”办理
深圳社保业务已实现同城通办,符合“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可向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还可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签收待遇决定书。从申请受理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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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卓然、梅梅